2月3日:堵住“恶意欠薪”黑洞有多难?

2010年02月03日 13:1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1月31日,上百农民工立交桥上堵路讨薪,致郑州主干道交通堵塞。一农民工代表称知道堵路是违法行为,但是迫不得已。据计算,堵路讨薪浪费社会约2.52万小时,其成本也够农民工的欠款了。(《河南商报》2月2日)

钱江晚报:层层欠薪堵了讨薪路


    城市里的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想分杯羹,少不了采取诸如托关系、找门路、花钱垫资等种种手段。特别是垫资已成为建设单位降低成本、转嫁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企业层层转包,拉长债务链,形成大量“三角债”。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建筑企业,分包企业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和劳务公司的施工款,包工头再拖欠农民工工资。


大众日报:治理欠薪,要靠法律来“托底”


    堵路讨薪不是“捷径”,依靠“惊动”领导来讨薪也非长远之道。按劳付酬本应是商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一个健康而成熟的劳资市场,本就不该出现讨薪问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1月21日在北京透露,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9年中国总的流动人口规模1.8亿人左右,其中外出农民工是主体,去年末达1.49亿人。面对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如果我们默认“欠薪 ”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的社会将付出多大的代价?因此,在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上,关键是让正常解决渠道畅通,建立起预防欠薪的机制。


千龙网:应对农民工“不违法不中”倒追责


    知法违法的恶性循环不能再继续了。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引导是必须的,但却不是最有用的。生存权大于一切,在承担违法后果与拿到薪水之间衡量之后,农民工迫不得已地选择了知法违法的冒险。是谁将农民工逼到了迫不得已知法违法的处境?仅仅是包工头,仅仅是老赖老板吗?


检察日报:“不违法要不来钱”带来的法治之问


   堵路行为本身是难以讨到薪酬的,农民工之所以采取这种有些极端的方式,还是希望引起社会的重视,特别是如果能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讨薪也就基本有了“着落”。2005年,西安40余名农民工组织“民工讨薪维权新闻发布会”,此事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陕西省及西安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终100多位民工领到了拖欠一年多的近80万元薪酬。由此可知,农民工讨薪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之所以难,是因为正规渠道不通畅。 


中国青年报:恶意欠薪不是无法可依只是执法不严


    近年来,地方政府似乎已“穷尽一切手段”来防止企业恶意欠薪,如建立了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将恶意欠薪企业曝光并驱逐出当地等一系列举措。不过,这些举措都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对欠薪单位的处罚,仍然有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和老板置若罔闻。究其深层的原因,显然在于对恶意欠薪的“严打”不够,尤其是在法律的层面追究不够。甚至有地方政府提议将“恶意欠薪罪”列入刑法,对恶意逃薪的责任人追究刑责,从而一改对这一恶行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实施处罚的尴尬。

 

编后语:

 

  有关部门应该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如何严禁恶意欠薪这个源头上面,该修改法律的就及时修改法律,该严惩不怠的就毫不留情地严惩不怠。因为我相信,绝大多数民工朋友,都是善良的,不把他们逼急了,他们压根不会去干恶意讨薪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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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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