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上百名农民工堵路讨薪,致北环主干道交通堵塞,车辆排起数百米长龙。讨薪农民工称,知道堵路违法,但不违法要不来钱。(《河南商报》2月2日)
又到年关,又到了农民工讨薪的高潮期。农民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拿自己的薪水天经地义,为什么还要“讨”,本身就是公民社会的耻辱。更加糟糕的是,现在农民工讨薪,合法的道路居然还行不通,非得采取违法的手段,这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农民工违法讨薪,本来注定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但结果往往并不如此。农民工由于讨薪具有正义性,容易获得群众和舆论的理解、同情,加上违法讨薪的人较多,最后往往是在一定程度上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输家就是政府和社会,社会承担了农民工违法的成本,政府在维护良好劳工环境方面施政不力,引来群众的不满和批评。
知法违法的恶性循环不能再继续了。对农民工加强教育引导是必须的,但却不是最有用的。生存权大于一切,在承担违法后果与拿到薪水之间衡量之后,农民工迫不得已地选择了知法违法的冒险。是谁将农民工逼到了迫不得已知法违法的处境?仅仅是包工头,仅仅是老赖老板吗?
因此,要破解农民工讨薪“不违法不中”的恶性循环,应该三管齐下:
首先,应通过立法,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政府带来负担。但是,没有被查处,就赖皮成功;及时根据《劳动法》进行查处,也仅仅需要支付工资和赔偿金,使恶意欠薪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很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因此,建议通过立法,对恶意欠薪者追究刑事责任,加重欠薪的处罚成本。
其次,应加大力度追究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责任。这次郑州农民工之所以选择堵路讨薪,就是因为“多方求助无果”后的无奈之举。之前他们找过郑州市建委清欠办和办公室,多次找过北林路办事处,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主动介入,可怜的农民工们“就像皮球一样,被一脚踢过来,一脚踢过去”,“像孤儿一样无助”。实际上,正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才滋长了欠薪者的“勇气”。因此,要解决拖欠农民工薪水的难题,必须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
最后,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知法守法很简单,关键是要培养全社会“用法”的习惯,比如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农民工就不应该等到年关再集中要,在打工的进程中,要随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又比如,对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这些部门告上法庭。 (贱言献车)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