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国退民进”也好,“国进民退”也好,都是不科学的提法与概念。所谓的“国进民退”的论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成立。这是一个战略布局性的提法或概念,它意味着国有经济从整体上要挤出非公有制经济,即私企退出,由国企取代。之所以说它是个伪命题,一是不存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与决策;二是并不存在整体上国企取代民企的事实;三是一些学者热情支持发展与壮大国有经济,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但不能与“国进民退”的提法相混淆,因为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不是通过排挤和吞并非公有制经济,而是通过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的。
2. 对近期个别国企兼并私企的现象,不宜过于渲染与放大
前些年,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通过产权改革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逐渐得到了重视,大型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加强。个别国企兼并私企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表现,并不是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实行什么“国进民退”的政策取向。事实上也同时存在一些国企和集体企业吸收私企资本或被私企兼并的现象。然而,一些学者对近期的一些国企入股私企,或兼并私企的现象进行渲染并大肆批驳,认为只有私企在市场经济中才是最有效率的,只能由私企吃掉国企,只能“国退民进”,国企不能参股或兼并私企,否则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这样的观点显然不符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3. 国有经济需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有量的优势又有质的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应该处于中坚和优势地位。目前,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以及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等领域,如航空、石油、铁路、水电、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占据优势,并不是“国进民退”的表现,而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4. 一些行业中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行为,是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
以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为例。山东省钢铁产业振兴规划将对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建设,并将其作为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于是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山东钢铁以现金出资占67%的股权,日钢则以其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入股,占33%的股权,这是一家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两家钢铁企业的重组,对于促进山东钢铁产业调整振兴,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意义重大。可见,这两家企业之间的重组,是提高市场整体竞争能力的需要,并不能归结为“国进民退”现象,它们之间的重组,不能以国有企业的参股和控股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讲国企“有进”不等于“国进民退”,讲国企“有退”,也不等于“国退民进”。所以,“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这两种提法都不当,更不能认为国企只能“退”、不能“进”,只能“不为”而不能“有所为”。
总之,“国进民退”这一提法和论断,无论在国家的宏观政策取向上,还是在市场竞争的微观操作层面上,或是在国企私企发展的趋势上,都是没有根据的,在理论与概念上也是不准确的。既然如此,批评、指责或赞同都是多余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育部社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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