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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进民退”之说不能成立

2010年05月11日 09:04   来源:人民网   卫兴华 张福军

  二、金融危机中西方国家的国有化举措

  对所谓“国进民退”掀起的批评浪潮,实际上涉及对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问题。当代西方国家为实行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也会建立和发展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采取一些国有化的措施,更显示出它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控制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避免对实体产业造成更大冲击,西方国家政府先后采取措施,对本国的大型企业进行救助。其中,美国、英国、德国等采取的国有化措施比较典型。

  为了应对持续恶化的金融危机,美国政府掀起了一轮国有化浪潮。2008年9月7日,美国政府宣布接管陷入困境的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承诺拿出最多200亿美元支撑“两房”资产。几天之后,美联储又与美国保险巨头AIG(美国国际集团)达成协议,AIG获得美联储850亿美元的过渡贷款,美联储将会获得AIG发行的权证,进而获得79.9%的股权。2008年11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与花旗集团达成协议,拟向后者提供一揽子救助方案;2009年2月底,美国政府同意将250亿美元的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以36%的持股比例,一举超越持股4.5%的道富银行,成为花旗银行的最大股东。2009年6月1日,通用汽车公司向破产法院正式递交破产保护申请,并获得通过。作为独占全球汽车制造商头把交椅70多年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经过重组后,美国政府也成为大股东。这意味着在金融危机之下,国有化手段不仅被美国用来救助金融业,而且也用于救助实体经济,被救助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产权结构发生了从私有向部分国有的转变。

  2007年次贷危机导致了英国北岩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储户挤兑风潮,这是英国140年来的第一遭。2008年初,英国政府拒绝了私人买家收购北岩的请求,暂时将之收归国有。2008年10月13日,英国率先拉开了银行国有化的序幕,宣布用370亿英镑注入苏格兰皇家银行等三大银行,这些措施是政府企图用国家的信誉作担保,使民众放心。

  德国内阁2009年2月18日投票通过《救援兼并法》,该法允许政府对陷入困境的银行实行国有化,并强调银行国有化是“最后手段”,国有化银行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合理的法律和经济办法来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法案规定,对银行实行强制性国有化的动议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出,并在10月31日前执行。德国上议院2009年4月3日通过该法案,总统克勒4月7日签署该法案。该法案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大型银行破产,这是德国自1931年以来首次通过允许政府对银行进行强制性国有化的法案。德国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是针对德国地方政府及房地产业的主要贷款机构,法令通过后,德国将这家陷入困境的银行收归国有,该银行获得了1020亿欧元贷款及政府担保。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对某些企业时而实行国有化,时而又搞私有化,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西方国家采取的国有化措施,虽然不会改变西方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所有制格局,国有化也并非社会主义措施,但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破产风险,恢复金融机构信贷和融资等功能,避免对实体经济造成更大冲击。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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