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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进民退”之说不能成立

2010年05月11日 09:04   来源:人民网   卫兴华 张福军

  三、批评“国进民退”出于什么目的

  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如此积极地推行国有化,被认为是必要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国企对陷入困难处境的少数私企参股、控股或进行整合、兼并,却被冠以“国进民退”受到指责、批驳,这是什么道理?我国的4万亿元投资更多地投向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这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必要之举,使我国率先闯过国际金融危机的难关,保持了全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这是对全国人民有利的事情,也给私营经济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空间。

  批评“国进民退”的学者,其出发点和角度并不相同,有的是出于搞好改革与发展,但有的是借批评“国进民退”反对国有经济壮大和发展,主张全盘私有化,说什么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私有制可以是主体和执政基础。应当弄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相比,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证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社会主义来说,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层的重要作用。首先,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体系必要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动摇或否定了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就动摇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第二,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又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国有经济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力量。这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的国有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因为国有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央一直强调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然而,在某些学者的笔下竟“异化”为“国退民进”。现在国有企业发展较快,就以“国进民退”的声浪进行谴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强调,要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

  四、当前“国进民退”的论断不能成立

  当前,不同学者分别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对所谓的“国进民退”问题进行评析。但反对者和支持者都是在认同“国进民退”这一论断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的。其实,探讨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何为“国进民退”,如果说“国进民退”这一提法本身就值得商榷,那么,也就不应有“国进民退”是非之争了。所以,对于这一提法本身,需客观辩证地分析。

  1.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应是“共同发展”,而不是此进彼退

  在中央有关的理论和政策性文件中,从来没有提过“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概念。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方针,即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进一步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可见,中央强调的是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本没有提出什么“国进民退”的概念和政策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与“民”、“公”与“私”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此进彼退、相互排挤的关系。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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