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帆:“造血”比“输血”更重要

2010年03月25日 09:31   来源:解放日报   高 帆
    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呈现出持续提高的态势,收入来源也表现出渐趋多样的特征。然而,从增收幅度和群体比较的角度看,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仍存在两个挑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存在着明显波动,某些阶段甚至出现了低速状态下的持续徘徊;二是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在波动中相对拉大的趋势。

    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必须高度关注并有效化解农民收入增长徘徊问题,将探求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机制放在战略高度进行审视。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产品供给能力和农业安全,关系到农产品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也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两个层面的需求能力。经济增长的终极意义是提升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促使不同群体相对均匀地分享增长成果。我国经济建设具有解放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正义和谐的两重使命,加速农民收入增长、缩减城乡收入差距还具有社会价值层面的意义。

    加速农民收入增长意义重大,然而如何才能实现增速的持续提升、确保农民收入不徘徊?解答此问题应考虑农民增收的背景和结构。从背景来看,当前我国的市场化体制转轨继续推进且渐趋深化,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功能不断凸显。由此,加速农民收入增长不能将基点放在政府外部的“输血”,而应强调农民内生的“造血”功能增强,政策实施也应为此创造外部环境。

    从结构来看,农民收入主要源于四个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持续地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就要从提高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这几方面着手。具体而言就是,要持续增强对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通过实施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来弥补农业弱质性,依托机械和生化技术供给增加来推动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完善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提升农民发现市场、应对变动的能力,并通过营商环境改善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提供条件;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引导农业生产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发展符合“农有、农治、农享”等基准的专业性合作组织,依靠组织力量来节约农民的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

    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东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甚至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首要来源。工资性收入的提高取决于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和薪酬状态。为促进农民的就业,应推进以产业集群为核心的城镇化和服务业发展,尤其要通过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等改革深化来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凸显民营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劳动吸纳中的基础作用。而要增强农民的劳动供给能力以及薪酬谈判能力,应通过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增加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继续凸显职业教育对农民非农化流转的促进作用。为了降低农村劳动力跨行业、跨区域流转的成本,则应以中小城镇为突破口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探索农村人口异地流转的社会保障置换方式,在改革可控背景下持续拓宽城镇社保体系的覆盖范围。

    在现有的农民收入结构中,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虽小,但作用不可忽视。就转移性收入而言,当前我国工农关系已从农业剥离转向农业扶持,应按照“少取、多予、放活”原则增大“三农”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经济层面要增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在社会层面要增大对农村基本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就财产性收入而言,除了拓展农民财产配置的选择空间,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层面“硬化”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收益权。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夯实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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