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必须为听证会造假担责

2009年12月11日 06:59   来源:长江日报   李 琼
    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和质疑的公共品价格听证会日前再度曝出丑闻。据昨日《中国青年报》报道,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13名消费者中只有一名退休教师坚决反对涨价,但却得不到发言机会。而消费者代表中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身份存疑。一位以“下岗职工”身份参加听证的是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并非下岗职工,而另一位以“退休职工”身份参加听证的则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

    面对记者的疑问,负责组织听证会的哈尔滨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这次的消费者代表都是消费者协会推荐上来的,物价局没有遴选,也不知道消协的遴选程序。一句话,直接将听证会代表身份造假的责任推向了消费者协会,意味着安排其他人冒名顶替与作为听证会组织方的物价部门全无干系。

    而我们需要确认的是,物价部门与消费者协会的委托关系其实难以成立。水、电、气等是基本公共产品,已经是政府和社会基本共识,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过程应当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既然是公共产品,那市民对水、电、气的获取就跟买一件衣服,喝一杯咖啡的意义完全不同,从根本上来说,虽然每一个市民都要为使用水电而付费,但保障每一个市民能够用得起水电却是政府的公共责任。听证会以公共性为目的,市民就应当以“市民”而非“消费者”身份参与其中,如果将听证会视为单纯的消费行为,而非公共决策的政治行为,那显然是政府抛弃了自身的公共责任。

    由此而论,消费者协会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中介组织,有为消费者维权的职责,却没有为公共决策讨论推荐代表的职责,物价部门作为公共决策讨论的组织者更无权将市民代表的遴选委托给消费者协会,将自己遴选听证代表、核实代表身份,确保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其中的责任高高挂起。

    没有代表身份的真实,就没有听证的真实,更遑论听证所要实现的社会公平和权利保障。如果任由听证会代表造假,就等于剥夺了应当参与利益发言和利益博弈者的权力,实际上就等于伪造了一个体现民意的过程,也伪造民意本身。这其中的恶何其大焉,物价部门又怎可游离于责任追究之外?

    更何况,我们都知道公共产品价格调整中,消费者协会难有利益沾染,政府的利益却是牵涉其中,很大程度上与水务、电力等部门具有同样的涨价冲动。在“甩包袱”的意愿之下,以形式上的听证会安排和制造虚假的民意以暗渡陈仓,是可以设想之事。如果没有责任认定和基本约束,听证会就只是一个虚伪的形式,体现不了民意,所谓“逢听必涨”将是无可质疑的结果。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之所以需要听证,就是要让不同利益群体对公共决策问题发表意见,让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更加接近民意。从根本上来说,只要听证会的召开公开透明,代表设置合理,各方利益能够充分表达,无论会议得出怎样的结果,社会都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但如果只是一场安排好了演员,拟好了剧本的,设计好了结局的游戏,公众所面临的凶险可想而知。追究这种听证会造假中的政府责任,就是为公共利益的维护留存一条可能的通道。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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