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有罪

2009年11月16日 06:58   来源:钱江晚报   董碧辉
    浙江拟立法规定老师辱骂学生,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

    ①中小学生在课堂上遭遇老师的语言暴力乃至人身攻击的事例并不罕见,也许老师不经意的一句话就改变了他们人生的走向。

    ②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它同样不是教育的本义。

    ③当缺乏师德的老师难以自律的时候,法律可以也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④不过骂有很多种,有笑骂,有怒骂,怎样才是伤害学生身心的“辱骂”,需要好好鉴定。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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