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不能简单“挥大棒”

2009年11月11日 07:11   来源:扬子晚报   肖余恨
    南京市鼓楼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将对违反4种师德标准的老师实行“一票否决”。“干得很好”和“干得不好”的收入差距应该要拉到2万(11月10日《扬子晚报》)!

    绩效工资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绝大多数教师的待遇,但是,也传来一些不谐和音。比如,据媒体披露的各地绩效考核意见和实施细则,均把重点放在将绩效与师德挂钩上面。在我看来,这是有失偏颇的。师德是教师规范的底线,一个师德有问题的老师,本身就不应置身于教师队伍行列中。如果将绩效考核重点放在师德上面,恐怕是瞄错了靶子。

    更主要的是,我在这个意见中,只能看见教育主管部门威严森森的“杀无赦”,而看不见能够体现教师主体意见的考核细则。教师不得这样,不得那样,可谓动辄得咎,处于被宰割的地位。解释权在领导层,那教师只能成为一个被监管、被驱使、被考评的对象,教师的权利,在这个《意见》中,看不出有任何保障。但谁来考核教师?是校长或中层?(专家、家长的考评,恐怕会被很容易地“综合”掉)但这些校长和中层谁来考核?南京一些中学,对教师畸重、对领导层畸轻的绩效考核,已经激起了不满,应引以为戒。再说学生学业负担重,往往并非是教师有意为之的,而是管理层施加压力所致,没有哪个老师天生愿意和自己过不去,靠给学生增加负担来获得“快感”,既然都不与升学率挂钩了,教师这样做,很可能要受到处罚,他又何苦呢?这从逻辑上就讲不通。

    只要听话,那就是好老师。只要不搞有偿家教,就是好老师,这是《意见》给人的直观印象,当真如此,那只能是一个悲剧。如果不能体现教师的主体权利,不能保障一线教师的教育能动性,不能协调好教师与教育管理层的关系,这样的《意见》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到头来,绩效工资,这个好政策也会被念歪了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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