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民心工程”砸了民心

2011年02月11日 07:15   来源:人民日报   鲁 平

  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辽宁新民在117个村实施的“防氟改水工程”,本是一个“民心工程”,却成了一个“伤心”工程:送走了高氟水,引来了铁锰超标水。这样的事情,令人心痛,发人深思。

  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面广点多,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这类工程本应倍加认真,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本该得民心、聚民心的工程,最终成了扰民、伤民的工程,原因固然很多,但不尊重民意和法规,恐怕是“把好事办砸了”的主因。

  事前不尊重民意,决策不透明,缺乏细致的分析论证。一些基层干部常感慨,老百姓要求越来越高。其实,有时候,政府部门抓的事情、干的工程,并没有和老百姓的需求对上弦。所谓“民心工程”,没广泛调研,未真正反映民意,自然不会受欢迎。

  事中不尊重法规,短平快的政绩观作怪。在任一方,造福一方,这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可是,一些干部片面追求个人政绩,不但热衷搞一些短平快项目,对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也非要在自己任期内“见成效”。像新民市投资数千万、涉及至少10万人的改水工程,工期居然只有10个月,导致没时间进行实地勘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只好边施工、边设计、边招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样不尊重制度的事情,时有所闻。比如说,有的地方搞棚户区改造,盲目追求速度,要求“当年搬迁、当年施工、当年入住”,既给工程质量带来大量隐患,也造成搬迁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当,埋下隐患。

  事毕缺乏工程项目“后评价”。工程完工,草草鉴定,匆匆审计,只要查不出经济问题,万事大吉。至于工程是不是发挥了效益,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群众评价如何,往往很少问究。

  办砸的工程花费巨资可以修复,失去的政府形象却很难挽回,尤其是受伤的民意更是一时难以恢复。半拉子工程损失可以计算,而民心的得失则无法以金钱衡量。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实施民心工程时,从民心得失、政府公信的高度,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事前、事中、事毕都要尊重民意和法规,把民心工程真正办到群众的心坎里。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心工程的监管和评价考核。对那些明显违背初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民心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及时回答社会疑问,维护政府形象,捍卫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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