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纪委和新华社的消息称: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要出台有关公车配备使用的新规定,这个规定比过去更加严格。
新华社记者认为,这意味着“史上最严格”的一轮公务车改革即将启动。这一顺应民意的改革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让公车给“私车”让道,让“不便回应”的公车数量、开支晾在阳光下、监督下,对公车特权和公车腐败给予最严格的制约和打击。
新华社记者特别谈到:当前,各地进行的公车改革急需得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让偏离正确方向的“变味车改”回到正轨,让卓有成效的地方车改经验尽快上升为具有可操作的全国性做法。所谓“变味车改”,一些地方曾经把公车改革弄成赤裸裸的“分钱”,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车补”居然高达七八万元。
改革开放30年,公车私用、公车过滥的问题一直在改革中,结果是许多地方公车越改越多、越用越滥。改革口号喊得最响的地方和部门,往往也是自身最不肯改革的地方和部门。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住房、医疗、购车等改革新政不断推出,一个接着一个,似乎改革没有尽头。而涉及官员的住房、医疗、公车等改革,迟迟不见改革,有一点改革还是“变味”的,例如:车改弄成赤裸裸的“分钱”。
我们的某些改革有一个怪现象,一谈到社会方面改革,就大谈与国际接轨,美国如何如何,英国如何如何,新加坡如何如何。一谈到公车改革、公款旅游改革、公务员住房改革,似乎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的经验、模式就不适用了。这种高度选择性与国际接轨,犹如断尾巴蜻蜓,头重脚轻,严重伤害了人民对改革的信任度。
去年12月21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刊登一篇文章:《美国私车公用:求经济高效,显公平规范》。作者“辛华”,我估计是新华社记者编发的。文章介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徐进对美国私车公用制度进行调研,认为美国《联邦差旅条例》将私车公用法定为公务交通方式之一,明确了审批程序、补偿方式和法律责任,认为对我国公车制度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限于篇幅,我这里无法转述美国私车公用的具体做法,只能推荐给读者和有志于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公车改革的同志,自己花点时间找来读一读。我认为,读了这篇文章,不一定各部门都派人去美国学习公车改革,也可以达到推动中国公车改革的目标。
读过这篇文章,我有两点感想:一是资本主义的美国,可以做到私车公用,而我们却是大量存在公车私用。这不是美国官员的道德情操多么高尚,也未必是社会制度不同造成的,而是我们一直未能建立起一套从上到下行之有效的管理政府的行政模式。政府不光有管理社会的职责,本身也需要管理,而且首先需要管理好。其次,借鉴美国私车公用的管理模式,特别要注意的是除了明确审批程序、补偿方式外,尤其要明确法律责任。在对官员的管理方面,我们经常走入用纪律代替法律的误区。如果总是停留在纪律层面,这一轮“史上最严格”的公车改革可能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