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岂能无视“国法”?

2010年12月13日 07:08   来源:人民日报   钱夙伟

  新闻背景:近日,沈阳某百货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一份“健康保证书”,并责令必须签字。保证书规定,员工上班时发病需保证与公司毫无关系,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企业制定的“家规”,必须“合法”。不仅是内容的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也应是制定程序的合法——企业内部的规章,应经民主程序讨论。这样看来,这个“健康保证书”,不仅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了职工的基本保障,而且无视职工的参与权、表达权,属于典型的“无良家规”。

  “健康保证书”背后,是企业中员工权益的弱势地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理应是员工的保护法。然而,不少企业依仗自己在劳动力交易中的“定价权”,视法律为无物,使得员工权利被架空。“健康保证书”背后,体现了相关部门监管的滞后、被动和缺席。“规则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亦然。只有监管到位,才有权利落地。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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