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南京秦淮风光带上的一名保洁员过生日,同时给另外49名秦淮风光带的环卫工发红包。一位环卫工称他的红包被上级收走了,还收走了同时发的羽绒服。对此,相关部门回应,当时接受捐助是部分代表,这些善款善物将被用于该景区所有环卫工平均分配。陈光标得知情况后,表示将再补捐给没参会的环卫工。不过,夫子庙景区管理部门的答复是“谢绝补捐”。(12月10日《扬子晚报》)
现实中,类似的事件很多,只是这次被媒体曝光而引起了关注。所有的事例也都指向一个问题:到底第三方可不可以对这些捐助进行自由处理?
就此次捐款,陈光标明确表示“我的钱发到个人的手里,就是给个人的,我希望他们的领导把钱还给当时参加活动的环卫工人”,对于夫子庙秦淮风光带负责人起初“收缴善款再平分”的做法也表示不赞同。很显然,这样的捐助是定向捐助,目的性也很强,有关部门不应该因为自己派出的是环卫工代表就违背了捐助者的意愿,对善款善物进行没收,重新分配。同样,陈光标要求补捐给没参会的环卫工,夫子庙景区管理部门作为第三方,也不应该替环卫工进行“谢绝”,而应由环卫工自行决定。
当然,如果追问至此,这样的问题已经解答。但我们不妨再追问一下:没收的33件衣服是想在年终评先进时,分配给先进者的,按照惯例,年终评先进的这笔奖励支出应该来自单位内部资金,如果没有被曝光,有关部门真将这次捐助的衣物作为奖励了,这笔与衣服同价格甚至超过其价格的内部资金会不会被权力者以“年终评先进”的名义侵占?估计没人敢否定!
现实中,“中国式的慈善”常常遭遇“长官意识”处理和小集团利益“暗度陈仓”。2006年6月25日,陕西大荔县境内发生罕见的大风、冰雹灾害,造成数人死亡,经济损失十分严重。后来,大荔县埝桥乡黄营村民仅拿到乡政府发给的救灾款——1元/人。2003年陕西渭河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国家发改委向陕西省拨出救灾款5906万元,陕西省发改委将其中的1188万元拨付给华阴市财政局,华阴市财政局仅将1188万元中的100万元拨给华阴市移民局,移民局又将100万中的50万元用来还债,于是发放到灾民手中的只剩下区区50万元,缩水率竟然高达99%……可以说,善款会被盘剥,救灾、补助及各种拨款,几乎没有不被截留的。
权力者年复一年的对善款上下其手,雁过拔毛,已使我国慈善事业陷入了一定的困境。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超九成公众对当前我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慈善款,救灾款,对于一些政府部门似乎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所以雁过拔毛,每一层政府部门都想狠狠地咬一口,经过一级一级“过滤”,一层一层“截留”,受灾的或困难的群众只能象征性的得到一些“吃”剩的“屑子”,倒成了这些“拔毛”部门施舍的对象。无怪乎,公众对政府机构的慈善失去信度,在遇到天灾人祸捐款捐物时选择绕过政府部门,而将物资和资金直接送到灾民手中。
由此可见,公众对夫子庙景区管理部门的“没收”做法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对“中国式的慈善”的不信任。忽略民众感受,不尊重捐赠者意愿,随意处置慈善、救灾款物,这些或许正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阻碍。就此事而言,南京的环卫工人还是很幸运的,有关部门虽然拒绝了陈光标的补捐,但已将陈先生捐赠的钱和衣物如数发放给当天参加捐赠仪式的环卫工人;其他未参加仪式的环卫工人也将获得由该部门提供的按照同样标准的补助。可由此带给我们的启示不容忽视:“中国式的慈善”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督,有监督才能带来透明!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