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还是尽职(图)

2010年11月30日 08:00   来源:钱江晚报   董碧辉

  

    山东乐陵市环保局有两个女干部,被判了渎职罪。这两位女干部是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由于对当地一家木糖醇厂的污染只收取排污费,而不对违法污染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导致17亩农田被其排出的污水污染,而被当地检察部门起诉。她们的罪名是环境监管失察罪,虽然最后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让人惊奇的是,犯了渎职罪的两位干部,至今仍留任原职。

  记者到该环保局采访,一位工作人员无意中透露了她们留职的秘密:“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原来如此!这两位干部所领导的环境监察大队,只有10来个人,却肩负着向污染企业收取排污费的重任,虽然只是队长和队副这样的小官,但在环保局内部却不啻是财政部部长,地位是崇高的,职责是重大的。

  按说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一职,其他有责任心的人都可以干好,何以要人家戴着渎职之罪,继续占着此岗位不放手呢?估计是这两位在收取排污费方面有超出同侪的能力吧,人家收不上来的钱她们能搞定,在她们的不懈努力下,企业交钱排污,环保局收了钱不管你排污,一双两好,和谐共处,这样的大好局面岂能易手?

  至于渎职不渎职,也许也已经有了两套标准。在公众看来,环保局的职责难道不是监管污染环境的行为,让我们呼吸的空气清新些、喝到的水干净些吗?如果做不到,默认污染源的存在,放任企业污染我们的生存空间,就是渎职。乐陵市环保局对这一问题可能就有另一种看法。在他们看来,这两位女干部兢兢业业,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十分尽职的。怎么能说她们渎职呢?要知道她们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说她们对环境监管失察,其实就是说整个环保局工作不力,说她们渎职,就是指责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集体渎职。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所以委屈了这两位干部,继续干吧。尽管渎了公职,但是却很好地维护了单位的私利。行政单位内部这种小团体式的抱团取暖行为,无疑让小团体之外的公众们寒心。

  根据律师的说法是,她们继续留任不违法,因为目前还无法可依。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下,我们难免会有这样的担心:她们再次渎职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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