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口头禅,无从遏制短命工程

2010年11月26日 07:08   来源:红网   郑渝川
    重庆黔江,一所投资千万元新修的殡仪馆没用过就废弃;成都市投资数十亿元三年两次打造“非遗公园”,旧的办过两次节,就被闲置,然后在附近建新的;北京门头沟区迎奥运时才建的体育中心,如今面临拆除重建……全国各地频频出现“短命工程”,频次极高、浪费极大。(《新华网》11月25日)

    报道中点名披露的地方,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对工程“短命”的原因做了解释,但这些说辞都是逻辑上站不住脚的: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辩称,之所以新修殡仪馆,是因为老馆位于老城区,容易扰民,但没想到城市扩张发展较快,未来几年,新殡仪馆也将出现在城区中,同样会扰民,所以政府决定沿用老殡仪馆。这番解释中避而不谈的是,为什么当地城市规划及其公建配套缺乏预见性?新馆毕竟目前还没有在城区之内,使用一天就可以避免老馆扰民一天的情况,当地领导连这笔账都算不清吗?修完新馆,再决定沿用旧馆,一边扰民,一边闲置,双重损失没有人承担责任。

    成都市文化局人士的回答更有意思,如果其所称为真,即旧有的、举办过两次节会的公园,硬件不过关,那么过去举办的两次节会活动,政府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呢?用不合格硬件承办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是不是说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抓得十分松懈呢?

    北京市门头沟区当真缺地吗?是不是真缺到不能保留现有体育中心,就找不到新建场馆所需地方?该区所属其他体育场馆也无完成扩建?如果门头沟区有关部门不能对这几个作出肯定性的回答,那么可以说,其决策并未建立在对辖区常住人口文化体育需求、场馆容纳能力等因素科学调查基础上,草率而极其不负责任。我们甚至不妨问,这样修了拆、拆了修,从长期来讲,让老百姓长年累月没有办法享受到公共体育设施,而只是“观赏”到脚手架,难道地方官员就是这么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吗?

    上述三个例子,以及类型上与之近似、程度可能存在差别、在全国各地频发的工程“短命”现象,很显然,是由其前置的“规划短命”、“责任短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尽管许多地方的官员不承认,但为了GDP无所不用其极,反复修建、“修理”城市,在折腾中完成其政绩的原始积累,就是对其施政套路的概括。

    问责……果然,在《新华网》的这篇报道中,又出现了专家建议问责“短命工程”决策者、执行者及其他责任人的说法。但问题是,即以近年来媒体公开披露的类似案例来看,“短命工程”的推手,不仅有基层乡镇、县级党政官员,也有级别较高、权责较重的中高层单位,谁来问责谁?会不会出现,规模更大、影响更恶劣的“短命工程”责任人,仗着级别和权力,欺负基层单位和干部的情况呢?

    众所周知,要将一个短命工程从规划到建成、拆除(闲置),不是哪一个技术官僚、机关内设部门小头目所可以决定的,但为什么每次出现事故、公共资金浪费等情况时,只有这两类人出来承担责任呢?这是不是一种惯例、潜行的规则?专家所言的“建立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等建议,会不会只变成更严苛收拾“替罪羊”的制度源头?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问责制度并不复杂,不存在建立完善的技术性难度,我们甚至可以将体制内的多项类似工作机制、部门间制约关系,也称为一种问责的制度设计。渝蓉京等各地“短命工程”的情况告诉我们,单有问责的技术操作办法(制度),只能换来单兵作战、孤立无援的境地,进而被空置、敷衍。要想问责制发挥效果,必须建立在“阳光政府”特别是阳光财政(全面、深刻的财政预算公开)基础上。让有胆子策划、运作“短命工程”的无良官员受到体制内外的强烈舆论监督,使其肆意套取、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被事前、事中制止而不止于在事后来轻描淡写的“擦屁股”。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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