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所有城管队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11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让喜欢打架、喜欢惹事的孩子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打人、不再惹事,是父母和老师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虽然这种手段对不懂事的孩子来说,效果非常有限,但是,毕竟表达了一种姿态。如果再发生孩子打人事件,也好给被打孩子的家长有个交代。因此,谁也不会认为家长或者老师采用这样的手段教育和约束孩子的行为有什么不妥,甚至还会被认为是一种负责的表现。
而当这种手段竟然被政府用来约束城管队员的行为时,一切就不会感到那么自然、那么可以让人接受了。因为,城管既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也不是没有任何纪律约束的社会闲杂人员,而是有着明确责任要求、职责分工和纪律约束的政府公务人员。文明执法,是对城管队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城管队员的执法标准,降低到“承诺不打人”这样的水平,城管执法还能与“文明”二字挂钩吗?城市管理还能有个“文明”的样子吗?
我承认,郑州市这样做的主观愿望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让城管队员都能够文明执法。问题在于,对近年来严重诟病、深受社会各方面关注的城管队伍来说,如果再将文明执法的标准和要求降低,那么,不仅无法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而且会使新的问题不断。
不打人,是对全体公民的素质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最低的素质要求。打人,常常被认为是素质不高的表现。我想,这个道理人人都懂,都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那么,为什么还要党委和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强调和要求呢?难道政府公务人员就是这样的素质吗?如果这样,本身就是不称职的表现,就应当把他们从政府公务人员的队伍中清理出去。
可以理解的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所以作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该市城管队员做出了连做人的基本素质都没有的举动。11月11日,当地一名叫张会全的76岁卖菜老人,在郑州市区卖红署时遭到疑似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使当地政府遭到了巨大的社会和舆论压力。虽然最终调查结果又是“临时工”作的孽,可是,在没有发生打人事件和被媒体曝光前,这些“临时工”何时被当作临时工?何时不在履行城管“责任”?
所谓“临时工”,其实只是出事以后的一种借口而已。眼下政府职能部门聘请的“临时工”,哪个不是在执法过程中与正式工享有一样的执法权力、一样的执法手段、一样的收费威力?他们敢于打人,敢于拿老百姓不当人,不是因为他们本人有多能耐,而是城管这个机构太有能耐、太有震慑力。
面对时常曝出的城管打人新闻,公众早就看不下去了,媒体也作出了很多积极的反应。问题在于,这一切似乎总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共鸣。因为,所有打人及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相关方面在处理时,总是就事论事,而不是举一反三。否则,为什么每起打人事件发生以后,总是“临时工”所为呢?城管的正式工都干什么去了?难道纳税人拿钱养活他们,就是为了让他们去雇用临时工吗?
很显然,所有的理由都是荒诞的,而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一切措施,也都是只图表面形式,而不注重实质内容。甚至于,每起事件发生以后,对城管的执法标准就降了一等,就如郑州市一样,把“承诺不打人”这样的小儿科也作为了对城管的要求。如此,城管离文明执法可就越来越远了。基于此,说“承诺不打人”的要求既天真又可笑,可能一点也不冤枉。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