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李付俊被人强行带至荒郊,回家后发现房屋遭强拆。19日下午,郑州淮河路执法中队负责人称涉事的4名“临时工”因为“执法不当”已被辞退,并承诺今后将“文明执法、和谐执法”。(10月20日《河南商报》)
不出网友所料,暴力执法的又是“临时工”!只要出事,肯定是“临时工”干的,这已经成了规律。但众所周知,临时工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正式工”做工作。换句话说,就算真的是“临时工”干的,也是在执行“正式工”的命令,所以,更应该承担责任的是那些在背后发号施令的“正式工”。
目前,各机关单位招聘“临时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有一部分当然是因为机关编制不足,确系按需聘用。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某些单位一些脏活儿、累活儿、危险活儿“正式工”不愿意去做,于是花钱聘用一些临时工作人员来干。这部分人平时做事打头阵,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则往往沦为“正式工”的“替罪羊”。
我们知道,在体制内,想要处理一个“铁饭碗”的正式工作人员往往并不容易,处理完了还要考虑将来如何复出,甚至还得想着给弄个“委屈奖”,工作相当难做。但找个把“临时工”来顶缸,容易得多,大不了多给几块钱就能打发掉,啥时候想用还可以再招进来。可以说,对某些单位来讲,正式的工作人员出事之后找几个“临时工”来顶罪,是低成本的化解危机的方式。
比如这次强拆,没有相关领导的授意,“临时工”不可能大半夜不睡觉把当事人扔到荒郊野外。临时工要在执法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做工作,而不可能自己做主。本来上午9点才到“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拆除期限,但凌晨3点多就把人家的房子拆了,显然“执法不当”的不可能只是“临时工”,该受到处理的也不应该只有“临时工”。
频频现身的“临时工”,只不过是暴力执法事件中的“替罪羊”,是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但是,不管“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政府的雇员,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政府部门的形象。如果出了事,最应该承担责任是那些有决定权的领导,而不是被人当枪使的“临时工”。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