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些地方非常愿意选择利用“公开处理大会”来进行“普法宣传”,对不听管教的公民施行一种名叫“公示”的暴力。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员被挂牌公处。其中,因为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进而聚众堵路的该区关家乡磨河村9名村民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现场如批斗大会”,甚至附近学校的小学生也被要求“组织观看”。
无独有偶,11月8日的新京报报道,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有现场目击者认为有近万人。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
仔细看媒体的报道,涉事农民均有冤情。“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安康农民们为了生计被逼堵路,虽然做法确实不妥,但却有施工方言而无信在先,农民们倾家荡产走投无路在后。就算是真的违法了,也有特殊原因,且毁人田地不及时赔付的施工方也应该承担责任。咱们不能想象,搞一个公判大会让不及时给人赔付的人站上台去受公审,那么同理,农民们受到这样的摧残,也完全于法无据。陕西渭南市富平县的农民就更冤,程度和窦娥似有一拼。上访本来合理合法,再被扣押被公判,就更令人发指。“妨害了公务”成了一顶万能的黑帽子,看似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其实就是在恐吓群众,本质上直接侵犯了人权,也明显违反了法律,更直接造成了官民之间关系的对立。
不知有多少地方政府的领导记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1988年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当然,可能“坚决制止”的空洞才是造成如今批斗大会被地方政府视为普法有效手段的原因之一。法律频遭此类打着“公”字招牌的羞辱且只有回避一条路,怎么能再庇护民众的“弱势”生存?于是当我们看到某学校在公告栏曝光违纪学生,谈恋爱学生也被公示的新闻时,只能感叹,当法律都被频频羞辱的时候,个人的羞耻心,又算得了什么?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