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罪名何以出现

2010年10月11日 13:36   来源:光明网   高艳秋

  曾被指率村民敲诈的海丰县城西居委十二队两任队长陈正标和陈鼎南,在三年之前已洗冤,然而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海丰县公安机关却旧案重提,并推翻三年前的结论,在开发商已声称是自愿资助村庄发展的情况下,依旧执意抓人。(南方农村报)

  这件案件看似离奇,然而,其背后更深的原因竟是由于涉案的该二人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予有关部门“足够配合”,旧案重提实则是威逼胁迫。据了解,城西居委会干部与海城镇政府一工作人员曾要求陈鼎南之妻说服丈夫“好好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这样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情。 相关部门竟用捏造罪名以强迫他人配合征地这样不光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这似乎又是一起公权力滥用的行为,但是,比起简单的权钱交易,掌权者利用权力给他人加以“莫须有”的罪名的做法更令人感到不寒而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本是专制社会强权人士欺凌弱者的惯用手段,如今却出现在这标榜民主的和谐社会,这可以说是社会的倒退了。

  公安机关、法律、政府,这些本应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而设置的,这也是一个社会自由、公平、民主的体现。海丰县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对陈正标和陈鼎南乱扣罪名加以威胁的做法,不仅是对权力的亵渎,也是对法律和民主的践踏。

  公务人员的这种权力滥用,其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到政府的形象,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更会激化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恶化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同时,这也不禁使我们对于如今社会的民主性、公平正义性产生怀疑,甚至对于整个社会的文明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对于海丰县公安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这种行为一定要坚决惩治,他们的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要求,因此,也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并要还被害人以清白。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权力的监督十分重要,没有完善的监督体系,权力一旦被那些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一己私欲的人掌握,后果将会不堪设想。此外,从这件事情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官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若是有较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的人,是不会做出乱加罪名威胁他人的事情的。

  既然有这样的事情存在,就证明我国的民主还很不健全,人民的权利还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政府还不能很好的平衡权力和利益,没有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我们在欣慰于民主化程度大大提高的成绩的同时,千万不能忘记我们的民主化道路还没有走到尽头。只有做到真正的民主,人民才有可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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