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拍客”谢幕了,半年前,交管部门悬赏抓拍交通违章,如今,200万的“赏金”发完,交通违章没有减少反略有上升。
对于违章拍客,质疑和反感的占多数。这是一种心理后遗症,几十年前,中国人互相检举揭发,并以揭发换取生存或生存的改善。所以,对这种偷偷摸摸拍摄违章的行为,人们有天然的抵触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
回到事情本原,“拍客”的目的本是为了减少违章,就如交警的职业本是为了保证交通秩序。应当说,道路上的每分子,开车的,骑行的,步行者,都有天然的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违章者破坏规则,本来有错在先。但是,在“拍客”争议中,违章者倒成了弱势方,一肚子怨气,而且怨气发得理直气壮,还有人附和之,同情之——这并不新鲜,在“拍客”之前,就有不少违章者对某些交警执法颇有微词,司机挨了罚,少听闻真心检讨自己错误,多听闻检讨他人错误。
事情就是这样悄然发生转变的。交通执法是行政执法,执法方倘若在执法过程中不够公平,执法方式不够严谨,执法目的不够单纯,就可能招来被执法对象的不满。以“拍客”为例,理论上说,公民社会监督,并向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这应当是对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但在现实中,这种监督热情一旦演化成商业交易,并有人以此谋生的时候,“偷拍”变了味,不但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也可能变成侵权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以市民举报作为执法方式的,广州、武汉有交通职业拍客,浙江、江苏等地的县市曾尝试过“市民抓贼”,这些尝试最终都不了了之。这并不说明公民参与社会监督这种方式有错,还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这种方式变了味。人们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更好,而是为了拿到奖金。正如很多地方在交通管理中被诟病的一点:交通罚款是为了完成指标,而不是为了惩戒违章。
交通治理是一个立体管理模式,最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科学的,人性化的道路管理,二是市民素质和遵守规则的意识,三是公平恰当的惩戒措施。三者结合,才能有效保证交通秩序,谁也不能独当一面。拍客的谢幕,希望不是无奈和尴尬,而是作为一种经验,立存为鉴。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