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上海正式启动试行《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简称《试行意见》)。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有关“延迟退休年龄”话题的热议,并形成拥护和反对两大观点。(10月2日新华网)
拥护者认为,对于某些技术类或专业管理层人士来说,“姜越老越辣”。例如医生,患者到医院都希望看“专家门诊”,但他们的经验和资历要达到专家教授的学术和临床水平,至少需要一二十年的实践和积累,而这时,退休往往也如期而至。
反对者认为,老员工不退,新人没有岗位。现在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老员工不退休,新员工的岗位数额必然会缩水。不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对延迟退休年龄普遍持有疑虑。他们认为,对于国家机关或是事业单位,老职工不退下来,就没有空缺的编制,新人想进也没法进。
上述这两种观点,如果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似乎都有道理。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尤其是反对者的观点还具有多数的优势,调查表明,被调查者投反对票的竟达9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试行意见》正式启动后顺利实施,肯定会有很大的阻力。
为此,笔者建议,《试行意见》正式启动后,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及时做好新政策解惑释义的工作。因为新政策的出台在网上引起热议,其中也不乏一些误解。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需注意及时做好的宣传解读和答疑解惑的工作以消除民众误解,使政策更加明了。
二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施行的透明度。为此,在舆论引导过程中,要把政策初衷讲“透”,把“柔性原则”讲“活”,把上海实际讲“细”,把正面效应讲“全”,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们的疑虑,克服“一个理说死”和“一个理坚持到底”的机械思维方式。
三要完善政策配套措施,防范企业滥用操作权。正如专家所言,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政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起很多矛盾,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防范某些“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施行中的问题。《试行意见》因为是试行,在实践中就不可能一点问题不出现,重要的是在政策施行过程中,能通过边实施、边总结,适时发现政策施行中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消除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