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昆明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纪律规定》十条禁令,其中就因公出国(境)、因公出省均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凡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须于回国20天内向市外国专家局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侨办提交内容丰富、详实并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9月23日《成都日报》)
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的目的本是开阔公职人员的眼界,学习国外同领域先进经验,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认识问题的高度,从而更好地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昆明开出的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的十条禁令,规定得可谓事无巨细多有涉及,要求不可谓不严,在这十条禁令之外,又着重要求所有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回来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出访报告,也真是用心良苦。
这看起来很像是中小学生出游后被老师要求必须写一份“游记”,其中肯定有不少人要抓耳挠腮想上半天,到最后,即使把铅笔头咬破也填不满规定的格子数。即使硬着头皮勉强写满了格子,其中恐怕也多是“今天好高兴啊”、“真高兴啊真高兴”之类的无关紧要的明显凑数的词句。
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者的3000字出访报告里是不是也会有这么一些词句,谁也无法保证。而且,即使是写得足够详实,是不是出自其本人也是个未知数。这一切概因把身体放在什么地方是一回事,把心放在什么地方则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虽然人到了该到的地方,能不能观察到该观察的东西,能不能引起自己的思考,能不能总结出应该总结到的经验,则是因人而异。
在十条禁令之外还要规定出访报告的字数,其实恰恰反映出规定制定者的隐忧——如何让走马观花式的考察真正“入耳、入眼、入心”。因为,即便严格限定了出访者的级别、行程、目的、费用等可以用数字等方式描述的因素,也难以限定出国(境)考察者的内心。规定出访报告的字数其实只是下下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出国(境)考察者不得其人,即使规定写3万字的出访报告也是徒劳。
与其把报告放在出访回来之后,不如放在之前;与其写不知由谁代笔的报告,不如由专家学者和主管官员组成评审团,与拟出国(境)考察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形成评估报告,以确实出访的必要性和出访者是否合适。前置评估与繁琐而必要的程序是保证公平、正义与预防浪费、腐败的必要条件,与其马后炮,不如马前卒,步步为营、扎扎实实,才能刹住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的公款出游风。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