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要写出内容丰富、翔实的出访报告,就必须深入、扎实地学习考察。可实际上未必如此,因为报告也可以弄虚作假,或合理想象,或请枪手代劳。而报告内容是否丰富、翔实,也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更进一步说,出访报告貌似给规范公款出国增添了一道关卡,但关卡多并不等于关卡严。
提交出访报告无非是要倒逼出国者多花心思办正事,让纳税人的钱花得有价值、有收获,避免以学习考察为名搞公款游玩。其实,公职人员外出见见世面,哪怕游山玩水,多多少少有点意义。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公职人员见多识广,眼界开阔,素养提升,对于公众而言不是什么坏事。问题在于公职人员的“行万里路”,要受到法纪的约束,不能信马由缰,成为腐败的通道。
因此,监管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在财政预算上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年派员外出学习考察的经费限制在一个什么水平,才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行政管理成本相符合,这样的预算要写进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对公众公布,并严格执行。事实上,公职人员提出出国学习考察的要求,都是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没有财政预算总量限制,监管部门就会因有权无责而放松监管;只有实施总额限制,并受到公众监督,监管部门才能科学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权衡轻重缓急进行把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对于公职人员每一次外出学习考察的账务也要对公众公开,包括行程细节、每一笔花费,只有把这些清单公开,才能从根本上限制公款旅游腐败现象。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