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谨慎,一个层面是对宪法和法治的敬畏;另一个层面,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敬畏,对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的敬畏
江西宜黄县,9月10日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至今两伤一亡,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常务副县长被免职。山东鄄城县,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名义,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将土地“二嫁”开发商,以“拆迁株连”等方式“动员”居民搬迁,引得抱怨连连。
类似拆迁悲剧、闹剧的接连上演,给公众的感觉是,一些地方正抓紧新拆迁条例出台前的分分秒秒,全力“冲刺”,不顾一切要把想拆的拆掉,大有肆无忌惮之势。而公众的愤怒左右不了强力拆迁者的“勇气与决心”。正像屡次遭遇拆迁纠纷时一样,公众再一次把希望寄托在拆迁条例的修改上。
最新消息说,新拆迁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在京举行,专家就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进行了讨论——数月前,这一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即陷入沉寂,公众望眼欲穿。今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希望。
可眼下,新条例出台之前,如何阻止类似拆迁悲剧重演?
其中有一个权力谨慎的问题,值得思考。
所谓权力谨慎,即公权力的克制,尤其是在可能与公民权利形成冲突时,要小心动用“所向披靡”的公权力,以减少若干闹剧悲剧的发生,减少若干纠纷摩擦甚至冲突,避免公民权利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能受伤受损。这种谨慎,一个层面是对宪法和法治的敬畏;另一个层面,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敬畏,对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的敬畏。
南京市委市政府刚刚下发文件规定,在拆违、拆迁中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可谓一种权力谨慎。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从明年4月起,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尽管这能在多大程度上减少腐败、化解拆迁矛盾,尚有待观察,但至少它是政府在拆迁中保持权力谨慎的一种姿态。
讨论权力谨慎,涉及程序正义问题。凡事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幌子并不难,所以我们暂且抛开目的、动机,仅着眼于程序正义来讨论权力谨慎。如在“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建设速度”名义下,一些地方可以动用十几个部门强行拆掉居民的房子,甚至眼见被拆迁人自焚而无动于衷,事后还百般推卸责任;如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有的地方不惜引入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以牺牲一方生态环境的高昂代价,换取任内的“政绩显赫”;如为了市容美观,有的地方城管把大批摊贩干净彻底地赶出大街小巷。诸如此类。这种罔顾程序正义的后果十分可怕。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为了所谓的宏大目标,可以抛开法律政策,抛开公序良俗,抛开世道人心——这时,我们看到的就不是权力的谨慎,而是权力的霸道,权力的无所不能,权力的不受约束,甚至权力的为所欲为。
强调权力谨慎,绝不意味着弱化法治的力量。恰恰相反,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尤其强调权力谨慎,求得以最小成本保持社会和谐。可以想像,如果缺失了这种权力的谨慎,尤其在法律存有漏洞的情况下,公权力可能会肆无忌惮,横冲直撞,伤及公民的权利,伤及公平正义,严重下去,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强调权力的谨慎,并不等于倡导大家当和事佬,凡事和稀泥,任凭怨声载道而充耳不闻,甚至矛盾一触即发还在左顾右盼。而是遇到矛盾,能更多地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想一想,尽可能倾听多方意见,平衡多方利益而不是简单随意地动用公权力,不惜一切代价地平息矛盾,而这种情况下所平息的也只能是表面的暂时的矛盾。
“权力的谨慎”不可只停留于公众、学者、舆论的呼吁层面,它更取决于一方决策者能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说到底,保持权力谨慎的前提,是决策者能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百姓利益为重,抛开一切私欲私念。这体现一种政治智慧和远见。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