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李鸿忠9月1日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政府负责人要鼓励参事独立思考,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对参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听取逆耳之言的雅量,能包容不同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
《国务院参事条例》对政府参事工作进行了规范,将其纳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是对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性保障。但是,一方面是制度化的建设,一方面却又在强调“雅量”这一道德品质,颇让人担心这一制度在实际中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参事的建言建议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强调“雅量”,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在了一个能够判断“逆耳之言”正确与否的评判者的位置——能对别人的话进行正、误判断,自然是比别人更高一畴。这种先入为主、高高在上的姿态,必然会对听取“逆耳之言”产生消极影响。
别人的意见之所以“逆耳”,是因为首先“逆”了自己的心,逆了心的东西如何保证能入耳?而所谓的“择其善者而从之”也很有问题,因为,哪些意见“善”,哪些意见 “不善”,哪些愿意“择”,哪些不愿意“择”,其标准又全在于听到这些“逆耳之言”的人,如果没有有效的外力即制度来进行规范,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善”与“不善”,“择”与“不择”,全由自己说了算,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善”被当作“不善”,该“择”的却没有被“择”的现象。
品德高尚,有容“逆耳之言”雅量的人自然倍受人们的尊敬。但是,品德属于自律范畴,对于一时一地的某一个人而言,其约束力或许比法律还要可靠,但是,这种约束力却缺乏推而广之的可行性。一个人有雅量,并不能保证其他人也有雅量;而既使大家都有雅量,每个的雅量大小也会不同,谁能保证所有的“逆耳之言”都会被“包容”,都会被“择其善者而从之”?
所以,在更广的范围内,道德的约束力是不能被指望的,“雅量”是靠不住的。必然靠制度的建设来对政府负责人的“雅量”进行规范。《国务院参事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参事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是对发表“逆耳之言”者的权益进行保障,。
在《国务院参事条例》出台之后,仍然强调听取参事意见者的“雅量”,实际上是把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的参事制度又强行拉回了以前的状态,拉回到了由领导干部自己随意决定参事意见“善”与“不善”、“择”与“不择”的个人专断的状态。这样的“雅量”会对政府决策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这种倾向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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