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有尊严,"刁民"就没有?

2010年08月25日 14:22   来源:光明网   刘经国

  近来,中央频频出手,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仅近期公开查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委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委常委皮黔生等,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这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不知道大家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没有,就是主流媒体在公布这些大案要案时,所配发的腐败高官照片基本都是"正照",展示的仍然是高大而光辉的形象。也就是说,尽管他们皆已成"囚",但"形象"没有受到"糟蹋","尊严"没有受到"污辱"。这体现了对贪官的"人性化",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因为即使犯罪的高官,他们也有享有基本的人权,比如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等,这些基本人权在法定范围内应当得到尊重,这似乎不仅没有什么不妥,反倒还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进步"。

  为了避免记忆上的错误,笔者特意搜索了网上相关案例的报道,并直观列图于后。如人民网2010年8月18日报道《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所配发是人民网记者杨铁虎所拍的许宗衡(副部级)在位时红光满面的会客照片(见图一);新华网2010年7月23日报道《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被判死缓》,所配发的是陈绍基(正部级)政协大会上从容作工作报告的资料图片(见图二);新华网2010年7月14日的《原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被控受贿771万元受审》,所配发的是王华元(副部级)在位时在主席台上严肃认真地发表讲话的照片(见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不过,相对于贪官而言,身处"囚"境的"刁民"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出现在主流媒体上的照片,没有不是非"正照"的,展示出来的只有他们的丑陋、邪恶的一面,所有的"尊严"(如果说还有那么一点的话)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毫不留情的"践踏"。他们不是双手被铐由警察押解,就是剃着光头身着囚服受审。如新华网2008年9月1日报道《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配发的是杨佳袭警后被捕后被反铐受审的资料图(图片四);新华网2010年4月28日报道《福建南平重大凶杀案罪犯郑民生被执行死刑》,所配发的是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拍摄的郑民生于4月8日在法庭上受审的照片(图片五);四川新闻网2004年7月30日报道《成都破获有史最大丢包诈骗案》,所配发的图片为犯罪嫌疑人(两女一男)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情景(图片六)。这样做的目的,据说是为了展示正义的力量,打击邪恶的嚣张气焰,似乎没有人认为不妥。

  需要特别申明的是,笔者绝对没有为杨佳、郑民生及丢包诈骗犯翻案的意思,杨佳、郑民生杀人,当然应当偿命;诈骗团体骗人钱财,理应要法律严惩,这都没疑问。但我只想说的是,没有职位的"刁民"杨佳、郑民生、诈骗犯等与身处高位的贪官陈绍基、许宗衡、王华元性质上都是犯罪,情节上都非常严重(由杨佳、郑民生被判处死刑、陈绍基被判死缓可见),本质上他们都应当享受同样的人权,不应该有厚此薄彼,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犯罪嫌疑人(包括罪犯)的服装、发型是如何规定的,但是既然"刁民"犯罪要剃光头、穿囚服,贪官何以可以例外?至今我仍记得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陈良宇在受审时可是从来没有穿过囚服的,更别说削发了,至少从媒体上看到的是如此。

  我的疑问是:难道对待罪犯(包括嫌疑人),也要根据其职级的高低,分配不同的人权待遇?

图四

图五

图六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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