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韶关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算腐败代价账”活动,从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亲情账、名誉账等方面入手,深刻剖析搞腐败必然付出的惨痛代价。结论是划不来:政治前程全毁,合法收入和贪污所得都归零,整日提心吊胆,一人落马全家遭殃。(《南方日报》8月15日)
说的是语重心长,算的是细致到位。这一算账法也逐渐成为各地纪委机关常用的教育手段,更是贪官入狱后的忏悔模式。只是,这算来算去多半是个人的得失和“诉苦”,却无助于思考权力的肆意妄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如果要说有什么“警示”的话,那就是“千万别被抓着”。因为在已落马的和未落马的贪官心里,算的只有一个账——概率。
胡永鸣曾在《瞭望》杂志上撰文说,反腐败为什么这么难?有人用数学的方法列出“贪官查处概率”。算式如下:假设有50%的贪官被人发现;假设被发现的贪官有50%被举报;假设被举报的贪官有50%被审查;假设被审查的贪官有50%被处理;那么,最后的查处率是:0.5×0.5×0.5×0.5=0.0625。也就是说,100个贪官里只有不到7个被查处,或者说100次腐败行为只有不到7次被查处。
虽然这算式只是一种假设,但也说明了反腐的难度。如此低的查处率,意味着搞腐败有很低的风险,却有非常高的回报。于是,心存侥幸心理和投资心理的贪官大行其道。而更多的现实事件也从侧面论证了贪污被查的低概率。大量案件都不是例行检查时被查处的,而是遇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才暴露的,更有一些是以蹊跷的方式呈现。比如小偷“偷”出来的,离婚“离”出来的、诈骗者“诈”出来的、二奶反水“反”出来的、网友人肉名牌烟酒“肉”出来的等等。当这些更低概率的事件一次次暴露在公众眼前,只能说明,相比贪官的数目,一些地方党委纪委和反贪监察部门的工作似乎不太到位。
还有一组数据,更能说明贪官为何敢于犯险。《检察日报》曾报道,自2003年到2005年期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人民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和免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78%递增至2005年的66.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刑、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腐败被查的,都有这么多能保住饭碗,那更多没有被查的,付出代价的概率就更低。这也难怪贪官很容易产生“赌徒心理”,因为即使考虑风险,这个无本万利的生意所面临的风险,也远远低于能产生的收益。
所以,真要想靠算账来让贪官住手,唯有增加被抓的概率。原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过:“如果一般的官员感受到,一旦他贪污腐败了,被纪委抓的机会超过50%,那就成功了,就有阻吓性。”这比算任何个人的得失账都触目惊心。而要做到这,唯有发动全民监督、人人反腐,并对所有贪污行为坚决实施零容忍,让所有贪官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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