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媒体言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贪官“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警醒啥?

2010年08月10日 14:07   来源:大河网   倪洋军

  8月6日上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受邀来莞作报告时,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诸如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等高官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表示政治明星不洁身自好,乃至腐败堕落,让人痛惜。丘海说,一些因腐败“落马”的高官,几乎都是因为不执行党纪、政纪、法纪,法制意识淡薄和受利益影响,滋生腐败导致“落马”。“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等案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丘海说,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2010年8月9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广州日报》)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人,一生难以保证不犯错误,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一个成功、不断进步的人,是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地修正错误、完善自我,而一些贪官之所以走上腐败的不归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自己所犯的一些错误,甚至是低级错误,不以为然,乃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有数字显示,十个贪官九个花。很多官员,有了一定的官位、权力之后,便开始结交各种“小圈子”、“小朋友”、“小兄弟”,放松自己、放纵自己,热衷于吃喝玩乐、纸醉金迷,甚至互相攀比、炫耀谁比谁多包了几个情人,谁比谁多占了几个女人,花天酒地、色胆包天、乐不思蜀,玩的不够刺激,还去干嫖娼乃至集体淫乱的龌龊之事,损毁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尽管党内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嫖娼、不得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方面的要求和禁令很多很严,但是,在一些贪官那里,再多再严的规范制度,也不放在眼里,或者只对别人不对自己,自认为自己有权,制度和法律等管不了自己,将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任凭个人欲望恣意膨胀、泛滥成灾。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在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要想让贪官不故意装糊涂,唯有强化监督、硬化制度,将官员手中的一切权力运行公开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使其不致发疯、发狂。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古人亦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话虽如此,可是向来都是学坏容易学好难。学好需要靠顽强的意志力、自控力予以支撑;而学坏则不需要如此,而是受与生俱来的随大流、潜意识支配,加之一些坏的、丑的、恶的,通常带有某种诱惑力、腐蚀性,有一种“温水煮青蛙”的自我陶醉感和满足感。正因为如此,贪官的一些小错误,便会在潜移默化中渗入到其灵魂和血液中,腐蚀其思想、动摇其意志,而使其一步步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而不知不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的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和导向,同时,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底线。因此,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道德约束,提高其自控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至关重要。

  大凡贪官,通常都有着惊人相似的堕落轨迹,先是从基层,一步步走过来,很不容易坐上重要领导位置;而一旦到达某个显要职位,有了能够颐指四方、呼风唤雨的权力后,在纷至沓来的关系网、诱惑圈的拉拢、腐蚀下,自己原先的世界观、政绩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发生动摇,心理开始慢慢失衡,并从“第一次出轨”、“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开始,慢慢地又一步步从政治上的巅峰滑向罪恶的深渊,甚至眼看可以安全着陆时,却出事了,如果自己能安安稳稳,家人也平平安安地,那该多好啊,实在是太可惜了!还有一些官员,平时给人的印象是很清廉,对下属也很严厉,但是,他们往往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是典型的“双面人生”,搞所谓的“隐形腐败”。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人有几个圈,除了“血缘圈”、“工作圈”之外,还有江湖上那种“哥们义气”的圈子,在这个圈子里,机会太多、诱惑也多。他们不分你我,不分是非,最后导致大家全部沉沦下去,王华元案就是其中的典型,类似的教训也很深刻。

  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着令人羡慕的权力,也有着令人惧怕的危险。随着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反腐倡廉工作也进入“深水区”。目前的权钱交易也在发生新变化,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洁身自好,带头树立与弘扬正风正气,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党掌好权、理好政,为人民造好福、谋好利。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