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飞速上涨,却成了原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干部袁某的赚钱机会,他利用职权将手中的12套公房卖掉,将其中96万元赢利据为己有。此外检方还指控,在2007年至2009年间,袁某还曾收受他人给予的购物卡共1.2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袁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0年8月1日《京华时报》)
将变卖公房的赢利据为己有,并且一点都没有犯罪感和廉耻感,真是想发财想疯了,同时也说明胆子太大了。俗话说,生财有道。不该自己得的,吃了也是要吐出来的,而且会很惨,官员将变成“贪官”,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真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对于贪官而言,各种能够为自己敛财的手段、“点子”都能想到,当然,能够将想法变成现实的直接动因,还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或者说有着职务之便、职权之机。而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制约、监督,便会像脱缰的野马、出笼的老虎,发狂、发疯、发飙,伤人伤己、害人害己。袁某人身为水泥厂供应处处长助理、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部长,曾负责处理单位及单位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的抵债房,看准楼市上涨的时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手中的12套抵债房出售变现,卖得的钱款除了用来偿还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多出来的96万余元则被他揣进了自己腰包。其实,他揣进口袋的不仅仅是不义之财,更是一颗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因为那是公款,是贪污不得的。
我们常常讲,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尤为重要、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但是,在一些地方、单位、部门,尽管也有这样那样的监督制度、管理制度等,但是贴在墙上的多、挂在嘴上的多、行在文中的多,而并没有被严格地落实在工作上、行动中,制度被架空,成为了中看不中用的假摆设。从一个又一个贪官落马的案例中,我们不止一次地感受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是一件必须长期抓、常效做的事情,执行上的疲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按理,在其位,就该谋其政、担其责,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不去尽心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而是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背离党的宗旨、背叛党和人民,沦落为、堕落为众人唾弃的贪官污吏,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这些人之所以会甘愿堕落,一方面是因为监督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暴露其党性不坚、官德不强,头脑中、心目中,没有一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守的思想、信念、意识,充斥脑海、充盈心胸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滑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的干部教育抓的不够。固然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依法行政教育等,不但不能放松,而且要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治乱需用重典。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腐败分子,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事业兴旺发达、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我们在坚决彻底清查、法办腐败分子的同时,更要创新手段、创新方法,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执行有力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并且要始终突出预防为主、预防为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净化政治土壤,使贪官没有腐败的机会,从而以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