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立法前怎防“热死人”

2010年08月13日 07:10   来源:新民晚报   奚旭初

  又有报道称,合肥持续高温已导致5人中暑死亡,重症中暑多达54例,多为户外劳动者。有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将近40℃的高温,不少建筑工地仍然没有停止施工。务工者称,为了赶工期,老板不让休息,也没有配发防暑降温药。

  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需良好的冷却系统;血肉之躯,怎能顶得住酷暑中高强度的作业?况且不能“热死人”,决不只是指人不死——重症中暑的“热坏人”,尽管人未死,却很难避免身体器官的损害。“热死人”的悲剧之所以一再发生,表面看是一些企业漠视员工的健康和生命,事实上凸现的是监管的疲软。

  说及“热死人”,有关方面总是一言以蔽之曰“无法可依”。这算什么话?在法以外还有人性、人道,但是如今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确实有待修改,希望高温立法的脚步快些再快些。但无须讳言,再快也有个过程,当下如何以“非常手段”保护生命?全总已经下发过相关通知,但关键还要看各地的执行力。如果地方政府不出台高温天气下错时施工或停止施工的具体规定,且用铁的手腕强制执行,恐怕“热死人”的现象难以避免。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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