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为“羞辱性执法”护航

2010年08月05日 08:27   来源:武汉晚报   李煦

  最近有人举出外国案例,称“羞辱性执法未尝不可”,因为“美国、韩国等很多国家,在法律上都规定了游街示众、通过电视忏悔等羞辱性执法规定,效果很好”。这让我很吃惊。

  今年7月,韩国在网上公开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信息,他们对不满19周岁的青少年和幼儿实施过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韩国规定,只有年满20岁的成年人才可以登录这个网站查看这些资料,同时如果个人转载或散布这个网站上的资料,就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换言之,韩国此举与“羞辱”无关,是一种提醒“潜在受害者”注意防范的预防性措施。它有严格甄选程序和条件,只针对特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严格限制资料公开范围;既不是“游街示众”,更不是某些警察心血来潮就可以决定的。

  2007年,美国亚拉巴马州的一家沃尔玛大卖场外,一名女性行窃被抓,被判在卖场门口挂牌示众,以免除60天的入狱惩罚。牌子上写着:“我是一个小偷,我在沃尔玛偷东西。”

  亚拉巴马州在美国以“保守”出名,特产除了棉花还有三K党。南北战争中,南部叛乱者的首都就在该州;1955年,这里发生了轰动世界的“黑人拒绝让座事件”;直到2000年底,该州才最后一个废除《反异族通婚法》,当时还有40%的民众投票主张禁止黑人白人通婚。一句话——亚拉巴马,一个神奇的地方。

  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发生了“小偷挂牌”事件,有什么可借鉴的呢?那家沃尔玛超市的发言人也称:“经过进一步的观察和考虑后,我们宁愿不让他们在店外接受示众处罚。”因为不讲人情的生意,是做不大的。

  无视各国社会背景、民众心态、制度结构、法制文化的不同,割裂别国法治的“上下文”,抽取其中一些片段,试图移植到中国法制体系中,这是另一种断章取义、食洋不化。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