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月初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租房制度在万民的拥戴和欢呼声中,闪亮荣登了中国民生舞台。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具体办法,争相“试水”公租房。日前,从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传来喜讯,该省将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力争在三年内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基本解决城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7月28《新华日报》)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由政府主导运作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租金远低于市场租赁价。以江苏多个城市为例,公租房租金水平仅为市场租金的30%-40%左右,更低者只是市场租金的20%。其主要惠及对象限制于城市的“夹心层”——买不起“经适房”又享受不到“廉租房”的群体,如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推行公租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对于调整我国高房价、高房租的理性回归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最值得称道的是,有利于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特别是,可以使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不再为栖身着急犯难,告别桥洞、地下室、简易平房、临时棚舍,有了可供欢颜的家。从而,他们能够进得来、留得住、住得稳、能创业,对城市有了归属感,有利于他们尽心尽力地投入城市现代化建设。
公租房建设,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但是,好事办好能得民心,办得不好,也可能招民怨。笔者以为,在公租房建设中,应该防范这么一些问题,未雨绸缪。
首先,需要政府“咬住”不放,全心全意地推进。清代著名书画大师郑板桥题《竹石》诗云:“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笔者想把这首诗赠给各地主政官员。推进公租房建设不可能没有干扰,一帆风顺。公租房建设的大力推进,势必影响房地产商以及楼市投机者的利益。可以意料,他们一定会通过权力界和舆论界的代言人进行干扰阻挠,蛊惑动摇“官心”,拖公租房建设的后退,使其迟缓或停滞。再者,推进公租房建设需要财政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影响地方GDP增长和财政收入,有的地方主政者很难心甘情愿。但这些与“居者有其屋”的民生诉求相比,民心所向当是至高无上的。所以,希望地方主政者恪守“民生大于天”的理念,力排干扰,任尔东西南北风,始终咬定“公租房建设”不放松。为此,建议把公租房建设列为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地区与地区之间开展比学赶超竞赛活动,鞭策公租房建设步伐,以便尽可能早一些让公租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其次,注重民生需求,科学严縝运作。在这方面是有教训可鉴的,为什么有的地方“廉租房”、“经适房”建好了没有人愿意要?因为太偏远,出行困难。在公租房建设上,务必注意选址,科学布局,尽可能多地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以方便他们上下班。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主体、装潢、配套设施都要过硬,经得起时间检验,让承租者住得放心,用得舒心。
再次,严格把关,“非诚拒租”。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具有显著的优惠性质。为防止投机钻营者骗取优惠,违规挤占紧缺的公租房资源,确保每一处公租房都能惠及应该惠及者,必须恪守“非诚拒租”的原则。此“诚”指的是诚实守信,确属享受公租房的对象,无个人住房(包括夫妻共有住房)。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对有住房者,一律坚决免进;已经享受公租房者,一旦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必须马上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的调配权属于政府,承租人无权转租、转借或变更用途(如改居住为经营),发现此类情况,应坚决收回公租房。媒体曾经多次报道,住别墅、驾宝马车领低保金、享受“经适房”、“廉租房”的怪象,不希望此类投机分子钻进公租房中。俗话说,“内宅无鬼不成灾”。公租房既然有相当大的优惠空间,那就难免滋生腐败,所以,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参与其中,紧盯不放,警惕权力寻租,利用公租房搞权钱交易。
还有一个原则需要坚持的,欢迎非公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但租价必须由政府确定。为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国家激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租房,“谁投资、谁所有”,并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江苏等地已明确,开发区、街道、乡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组织都可以投资公租房建设。但笔者以为,不管谁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都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公租房租赁价格,否则,投资人难免在利益的驱动下,抬高租赁价格,甚至攀追市场租价,那就违背了公租房的惠民性质,也就不属于保障性住房了。他们既享受了建设公租房的税费优惠政策,又高价租赁牟利,岂不赚了个大便宜。此等情况,必须谨慎防范。
愿惠泽民生的公共租赁住房事业,一路走好,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