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理部门在处理涉黄人员过程中不遵守法律,不坚持以人为本,滥用权力,那么如此打击黄赌毒活动的效果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据报道,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卓刀泉南路和雄楚大道交叉口处的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多名涉黄落网人员被警方实名曝光,此事引起了比较广泛的争议。其实,这种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特殊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几天广东东莞的做法是让“小姐”赤脚游街,去年11月份河南郑州警方也曾经公开发布“小姐”的照片。
卖淫嫖娼是一个社会的丑恶现象,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卖淫嫖娼人员,也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这是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的。但是,以如此另类的方式来处理涉黄嫌疑人,确实值得认真考虑。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涉黄嫌疑人员虽然犯了错误,但是他们不能因为犯了错误而失去公民身份和权利,他们理应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而现在这种实名曝光或者赤脚游街方式,不仅让他们事后难以面对公众,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这些人的人格尊严。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念在涉及治安处罚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比如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 条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管理部门在打击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时,理应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而从历史经验来看,要想在打击卖淫嫖娼丑恶现象上取得成绩,也必须坚持尊重人、以人为本的理念。众所周知,在建国初期,我们党和政府在短时间内就解决了卖淫嫖娼问题,除了利用革命化运动的方式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把卖淫妇女当人看,在进行教育和惩罚的同时,给她们治疗身体疾病,帮助她们安排工作,让她们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这样才创造了短时间内解决卖淫嫖娼问题的世界奇迹。
无论是管理执法的法律基础,还是历史上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对于不论犯什么样错误的公民,有辱人格尊严的处理方法都是不恰当的,但是为什么还有一些管理部门以创新的名义不断尝试此类管理方式呢?原因主要在于,这种类型的管理方式因为方式特别,能在短时间内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这样有利于管理部门向社会展示工作成果和成绩,至于这样做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后果,似乎不在有些管理部门的考虑之内。
前段时间,公安部刚刚开展了打击黄赌毒的专项活动,北京、重庆、南京、广州等城市取缔了一大批卖淫嫖娼场所,令人拍手称快。但是,此次武汉和东莞的做法,却让我们认识到,在我们关注此次取缔了多少卖淫嫖娼场所之外,如何依法管理和处罚卖淫嫖娼人员,也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如果管理部门在处理涉黄人员过程中不遵守法律,不坚持以人为本,滥用权力,那么如此打击黄赌毒活动的效果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