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历史文化遗产要进行科学甄别,对历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故居、重要文物所在地的认定,要本着积极有益、少而精的原则,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和专家参与进行认定。对于有争议的、未经认定的,不宜命名或宣传。严禁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中反面或负面的人物形象建设主题文化公园、举办主题文化活动等。为保证命名的严肃性,各地不宜对文艺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进行命名故里等活动。(见7月12日《广州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凭借“名人经济”带来相应的经济回报,不少地方陷入了“名人经济综合症”中,盲目开发,杀鸡取卵,你搬出西门庆,我就敢搬出潘金莲,连孙悟空也有了故乡。有些地方可以投入巨大财力、人力建造假大空的人文景观,场面大,气势大。可名人效应是如此“做”起来的吗?未必!如果拿不出有代表性的历史典籍,拿不出有说服力的名人遗迹,这种所谓的争夺就成了一种明目张胆的文化劫持了。
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的文化遗产开发似乎缺乏一种内在的对文化的敬仰,显得粗糙,且自相矛盾。比如杜甫的故乡为了打造杜甫故里,让当地的村子四次搬迁。我们都记得杜甫诗中所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那么,这样的屡次搬迁是不是符合杜甫的文化精神?
再比如有的地方一方面对名人经济大力崇拜,却将名人遗迹以及古老建筑等大片大片地推倒。对历史文化遗产缺乏温情脉脉的呵护,缺乏公共政策的保护。甚至不开发还好,一开发反而加速了文化遗产没落的步伐。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非遗’保护热潮掀起的20年,也正是‘非遗’消失最快的20年。”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规范可谓是一个响亮的提醒。我们对文化不可任意曲解,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不择手段,而应该遵循规律。规范名人故里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纠正曾经的错误做法,更在告诉人们,争夺文化亮点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但更是为了保护文化、继承文化,为国民提供醇厚的人文气息,让现代人得到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的熏染,要让文化与经济等持续发展。
国务院参事冯骥才说过,“我们今天好像在争抢名人,争抢各种各样的故里,看起来很热闹,但是真正缺的就是对那种精神文化的把握”。“名人故居”不能随便叫,要叫,必须拿出真东西。对无中生有的“名人故里”,该否定的就要否定,该纠正的就要纠正,这是对疯狂开发的纠错,也是对畸形文化发展的纠错。让名人故里的开发走向坦途、规范和健康。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