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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刚性制度推进“居者有其屋”

2010年07月12日 11:05   来源:浙江在线   

  古今中外,“住”的问题都是民众最关心的大事之一,而“居者有其屋”也是为政者追求的共同目标。针对低收入群体,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了不同的安居政策,而其核心之一就是政策干预及政府出资。很多做法在解决居民居住问题上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7月11日《北京晨报》)

  德国注重保护租房者权益,严控房租,不能驱赶无钱付房租者。日本采取“保低放高”政策,政府保证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或租得起房,高收入者住房问题由房地产市场解决。新加坡政府建造近100万套公共住房(组屋),解决了全国80%的人口住房问题。法国多年来实施廉租房制度。尽管各国安居政策因国情而异,但是“居者有其屋”的思路是一致的,其共同点是政策干预及政府出资,履行责任。虽然国外住房自有率并不高,但是很多安居做法被证明行之有效。这一点尤为重要。国外一些“居者有其屋”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尽管我国建立了以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为框架的住房保障体系,前不久,住建部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这些住房保障成绩单可圈可点。但是离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住房需求还有较大的距离。保障房供应数量仍然是杯水车薪。保障房被权力阶层、有钱人鹊巢鸠占,部分城市房租暴涨,蚁族无处安生的消息更是令人无法释怀。借鉴国外住房保障经验,维护民众住房尊严,让广大民众“居者有其屋”十分必要。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不仅能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也会为房价理性回归提供市场原动力。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但是,如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看来,要让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民众,需要地方政府尽职尽责,做好这样几篇文章。一是处理好各种保障房的政策关系,保证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与公租房的供应数量与质量,让更多民众受益。二是完善保障房配置制度,让保障房供应精确制导、雪中送炭,而不是跑偏走样、锦上添花。

  先说保障房建设的问题。仅有中央出台政策,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同步跟进,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设热情能否激活,尚存疑问。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2009年住房保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就很不理想。去年11月,全国人大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去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去年的保障房建设完成情况如此糟糕,七部委今年又增加了公租房建设任务,保障房蓝图能否实现实际是检验地方政府以民为本深度的试金石。

  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住房产品,不仅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给民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我们不能在国外“居者有其屋”的成功经验面前自惭形秽、止步不前,让他们看笑话。地方政府应该转变土地财政思维,压缩“三公”消费,拿出诚意回应民众期待,认真履行保障房的供给责任。而且中央部委在出台住房保障政策以后,要积极介入监管,明确罚则,督促地方政府把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再说保障房的配置制度问题。保障房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售价、租价与市场价存在较大价差。由于中低收入无房户数量庞大,保障房资源僧多粥少。富人想从中穷人口中抢食的动机不难理解。但是保障房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权利的一道重要防线,并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保障房供给对象的确认,应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保障房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避免因为保障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重蹈经适房被违规出租、闲置、出借的覆辙。只有把保障房配置流程置身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能让保障房精确制导,最大限度惠及普通民众。在国外“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政策面前扬眉吐气。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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