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公共体育场馆误解成免费服务

2010年07月08日 12:21   来源:荆楚网   孙金栋

  公共体育场所投资的国有性,决定了它必须“取之用民,用之于民”;它的服务性,同时决定着它要将社会利益放到核心地位,而且对社会所有群体和个人提供平等的服务。笔者认为,对其它资产性质的公共体育场馆,就有必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今天,四川在线对成都体育场馆收费服务状况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反映,本人以为,要有实事求是的分析。(7月7日四川在线)

  对国有资产性质的公共体育场馆,它具有向社会开放的基本职能。但是,它同时承担着训练竞赛服务、进行产业经营的的两大职能。国有资产虽然来自于纳税人,但它有责任保值增值,它的服务项目不可能全部免费提供。

  暑期开始了,广大中小学生需要过一个快乐的假期,其中公共体育场所就是他们的好去处。名目繁多的收费体育设施和体育项目,使他们望馆兴叹。场馆经营管理部门有必要对收费项目作阶段性经营调整,一部分服务成本较高的高价收费项目可适当调低,绝大多数服务成本较低、收费不高的普及性体育项目可限期免费。学校或社区内的体育场馆,结构简单,规模小、产业重要程度低,可以作为全民健身的配套设施,全部免费向市民开放,维修及运营费用也全部由政府支出。对带有竞技性体育项目的培训,可以合理、适当收费。

  现在,需要探讨的是对公共体育场馆,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下如何建立和健全市场化运营模式,而不是不加分析地去指责公共体育场馆是否收费问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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