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准排污,罚政府的款不如追市长的责

2010年07月07日 13:21   来源:华声在线   田声传

  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和西安市政府,分别领到陕西省环保厅的罚单,其中西安市政府被罚交纳40万元的环境补偿金(7月5日《楚天都市报》)。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和投入,但收效甚微。无论是渭河流域,还是淮河和太湖流域,都陷入了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

  环境治理,现在是两头热、中间冷。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基层群众拥护,而地方政府迟缓。这次陕西省环保厅“剑指”地方,毫不留情地处罚当地的超标排放行为。但是,对地方政府课以高额罚款的处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呢?

  发展与污染像一对孪生兄弟,它们总是相伴相生,发展能带给地方政府GDP,而GDP又能给官员带来政绩,政绩又可带来仕途。治污不仅需要高额的投入,而是很难短期见成效,即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也难被地方政府官员纳入工作目标。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发展,轻环保综合症。

  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其罪在排污者,其责却在地方政府官员。对地方政府的罚款,最终买单的是地方公共财政,无须任何官员从口袋里掏一分。省环保厅罚地方政府的款,看上去是一种处罚,实际上更像一次“环境补偿金”的收费。超标准污染,如果地方政府有错,按权利法则,这个责任首先应该市长来负。罚政府的款,不如追究市长的责任,这样或许能走出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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