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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负责制”是一种长官依赖与法治很远

2010年07月04日 10:12   来源:红网   普嘉

  昆明市委、市政府7月1日起对36条出入滇河道综合整治情况逐一“大考”。当日,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盘龙江“河长”仇和率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冒雨全程实地观摩、巡查、验收盘龙江及其支流沟渠综合整治,标志着市委、市政府采取专业技术验收和现场观摩验收相结合的第二轮观摩巡查正式启动。据介绍,在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的实践中,昆明市探索实行了“河长负责制”、河道治理“158”工程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7月2日春城晚报)

  “河长负责制”并不是昆明首创。2007年5月29日,太湖蓝藻暴发,造成了无锡市水源地水体污染。为此,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源潮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无锡市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尽快恢复市民饮用水供应。5月31日,李源潮专程到无锡市实地察看水污染状况,并立即召开现场办公会。经过3天应急处置,太湖饮用水危机已解除。在此后的3个月内,李源潮9次赶赴太湖,实地督查治污进度和水质状况,平均10天,就要到太湖治污第一线去一次,并成为3条入湖河流水质改善的承包人,“河长制”也由此诞生。2007年年底,仇和从江苏省副省长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他在昆明实践“河长负责制”理应是吸取了江苏整治太湖水患的经验教训的。

  在昆明,出入滇池的每条河都有河长、段长。市级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长”,河道流经区域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段长”。可以说“河长负责制”可算作在整治河道领域内的首长负责制。一般来说,首长负责制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政迅速,效率较高,克服了委员会制容易导致无人负责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但容易失之偏颇,难以领导进行监督。生活在昆明,我们明显感觉到河道清澈了许多,难闻的气味也少了许多,可老百姓依然“守着滇池还喊渴”,这在上半年昆滇旱情严重时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点看,即使出入滇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还是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的,整治昆滇水域污染工作仍不能松懈。

  说到整治工作不能松懈,那就是得建立长效机制。这不由让人对“河长负责制”捏把汗,“河长制”表达了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水污染治理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亲自督办河流环保工作,可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从而起到立竿见影之效。然而领导都很忙,要管的事情很多,就算名为“河长”也不可能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整治水污染问题上,很可能在一段时间里忙于其他事项而疏于对河道的关照。另外,“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假若主管的领导高升或调走了,继任者还会那么积极推行“河长制”吗?

  “河长负责制”隐隐透露出对长官的过分依赖,疏于关照或人走政息都很可能河道污染依旧。与其靠长官单打独斗,不如让法律硬起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环保执法权威尚未有效树立,执法难的问题较为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对综合整治昆明水域污染来说,有环保、水利等专职部门,如果不必要更大的领导重视、同意、执行、监督,这些专门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就能“拍板”并能有效执行的话,恐怕“河长”们能轻松不少,也杜绝了人走政息的弊端。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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