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很必要

2010年06月25日 15:06   来源:光明网   侯文学

  日前,辽宁省环保厅专门出台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今后在每季度后20日内,必须在环保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布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见 2010年6月21日新华网)辽宁省的这一做法,令人为之称道。

  《通知》明确的环境违法企业主要包括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威胁公众健康且具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拒不履行政府及环保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且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项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等11种类型。环境违法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址”、“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去向”、“发现途径”、“发现时间”、“查处情况”等7项内容。省环保厅将对各市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定期公布情况进行督导。对应公布未公布、违法行为应查处未查处、违法行为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依据不充分的,将责令改正。

  辽宁省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做法之所以值得称道,就在于它会使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前些年,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不分良莠地招商引资,导致一些钢铁、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但有的地方政府则从对GDP的影响和财政收入考虑,不积极整治污染企业,甚至对履行职责的环保部门发难。使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化,地方政府就会增加压力,不得不引起重视。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可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环境污染直接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人民群众最关心环境保护。近些年来,企业违法排污在一些地区造成了严重恶果,导致江河湖泊污染,粮食欠收,人畜饮水困难,群众生病、死亡。让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动员社会监督,无疑是有效的方法之一。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还有利于促进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企业所以敢“大胆地往前走”,一个原因是仰仗地方政府离不开它们,另一个原因靠私下运作“摆平”。把它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于众,置于阳光之下,就迫使企业不得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而重视污染治理,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保护环境,既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此,企业承担着特殊责任,但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往往不愿意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因此,加强环保部门执法力度和强化社会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辽宁省建立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制度,意义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值得各级政府暨环保部门效法。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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