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因包租公交车时与公交公司未谈妥费用,黄冈市黄州区东湖办汪家墩社区(村)村支书胡某、主任蔡某带领众人砸毁公交调度亭。民警协商后,村干部再次带人砸调度亭。昨晚,黄州区东湖办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经妥善处理。(7月2日长江商报)
很明显,这是一起官员“聚众闹事”的违法事件。只是,执法者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是“调停者”的角色,而非“维护法律权威”。面对村官的第一次闹事,前来的民警采取了“协商”的办法。二次闹事之后,我们也只看到了双方协调处理:该检讨的检讨、该道歉的道歉。执法者如此软弱不力的表现无疑让法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对于二次闹事的村干部们来说,法律不在其头顶而在脚下,他们日后会更嚣张。此为三宗罪之一。
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如果是一个普通民众带领一帮人砸毁了公交调度亭,是不是也会跟这些村官一样“协调”一下就完了呢?答案可想而知,拘留罚款在所难免。执法者对这些村干部如此“手软”的唯一的解释便是:他们是官。如此欺软怕硬的本性,根本说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团体意识作祟:法律是当权者的工具,被用来限制民众,却万不能砸到自己人的脚趾头,也砸不起。执法者“另辟蹊径“,放弃了正常的法律途径,转而用协调的“软法律”来处理官员聚众闹事的违法行为,无疑是官官相护的真实写照。此为三宗罪之二。
最终,汪家墩社区与公交公司达成协议,社区方面负责赔偿公交方面所有损失,这不禁让人大跌眼镜。父债子还的道理古已有之,子债父还的逻辑却让人纠结。村干部们已然违反了法律,不拘留处罚就算了,个人造成的损失却还要让社区来背。诚然,赔偿的是社区,可掏钱的却国家和民众。如此子债父还的逻辑,让民众为村官的个人违法行为买单,是为三宗罪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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