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称雇员制是公务员改革的趋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越来越多采用雇员制,政府雇员可以高工资、高待遇,但不是终身制。(广州日报6月20日报道)
这里的行政执法类可能是笼统的概念,宜于执行雇员制的更多的应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雇员制,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是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问题。一般而言,行政执法工作是“青春饭”,要求受雇者年富力强,反应敏捷,精通法律,善于处置。如果雇佣期过了,雇员离开了执法岗位,此时年纪大了,很难再受雇于人,仅有平时的高工资、高待遇,恐难以应付物价指数不断提升的生活难题,尤其是养老这一块。毕竟行政执法人员不同于专业技术人员,越老越吃香。因此,应未雨绸缪,不仅实行“议价工资”,而且还应为雇员设立养老保险,形式上可选择,可纳入现有公务员的社保体系,也可由政府部分出资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只有从制度上解决雇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雇员制要防止“闲的闲死,累的累坏”,某些机关可能会滋生“雇员制依赖症”。复杂一些的活儿就省点气力吧,反正可以招聘雇员来干,工资拿得高,不干别人不愿干的活谁干?于是乎雇员来了,终身制公务员都该休闲一番了。本来一些公务并无多么高深的技术含量,只是工作量大一些而已,挤一挤牙膏原有人手完全能够搞定,有了雇员,牛扣桩上也是老,何不一古脑地推给雇员干?
再说,行政机关对专家级公务员的需求应适应深化改革的趋势,不能动辄搞“圈养”。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事务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商业机构去办,政府有事需要特殊机构和特殊人才服务的完全可走市场化之路,按照工作量和技术含量,订立合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购买服务。政府按市场行情付费,对方以质量和信用立市。既然能“一次性买断”,何必要将“聘任制公务员”养在家里?能“随叫随到”何必“金屋藏娇”?将“高薪养聘”的钱用到民生难事急事上,岂不更好?而且能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的却要专门招聘雇员,做了雇员就不能搞兼职的有偿服务,如果政府“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无疑是一种人才浪费。
鉴于此,应启动制度严格规范雇员制公务员岗位的设置,控制人员职数,防止拿纳税人的钱,为终身制公务员省力气,买帮手。同时,应建立评估体系,对招聘参与政府管理,提高政府的规划、研究和决策水平的各领域高端人才进行论证与确定,做到因事设岗,宁缺勿滥,防范“进得来,用不上,养起来,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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