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县原副县长高晓明受贿241万元,一审获刑12年。高在万言悔过书中称,对于送礼的人,由开始的拒绝到后来的来者不拒,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就习惯了。(6月8日《检察日报》)
见多了官员得势时的忘乎所以、狂妄至极;也就习惯了其失势时候的二皮脸。贪官们法庭上的万言悔过书,其实不用去听,也知道一开始会是“优秀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的奋斗史;到接下来的“巨额贿赂的犯罪分子,党和人民痛恨的罪人”。原因大多“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没落的腐朽思想、贪婪的享乐主义、自私的拜金主义浓缩在其身上的结果”,“因拒腐防变的能力远远小于金钱的诱惑力,视法律如儿戏,结果沦落为金钱的俘虏,最终成了党和人民所唾弃的罪人”。
总结出的教训,就是“自己长期放松了学习和主观世界的改造,不能正确对待人生观、价值观,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学习党章和有关知识、法律法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忘记了党的宗旨,在利益面前成为一个拜金主义者,将权力这把双刃剑刺向了自己”。最终,“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多年的关心和培养,对不起所有曾经鼓励和帮助过我的人”。看到这里,你难免有些生理反应,因为所有贪官的“悔过书”仿佛拷贝于同一个版本。
收受钱财多了,贪官会习惯;他们忏悔多了,我们也会习惯。他既不当真,我们也没谁真信。指望他的悔过能够警醒其他正在伸手或打算伸手的人,有些一厢情愿了。靠这个明显没有靠监管制度的完善、相关法律的动真格来得靠谱。那么多人在他的位子上出了问题,一定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一种完善的监督制度的建立,对他们也是一种保护。
“官之初,性本善”?还是“官场环境乱,‘清官’性乃迁”?这是反腐必须面对之命题。不能从根本上去建立能够杜绝其权力寻租思想苗头的相关制度,那就难免“权钱交易在,贪官年年见”,贪官还会习惯受贿,而我们则会继续习惯于他们的悔。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