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对强制拆迁,武汉东西湖一农民自学“阿凡达”,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了个“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昨日,农民杨友德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钉子户。(6月7日《长江商报》)
竟然要通过“炮楼”来“保护”自己本该受受法律保护的土地,这不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杯具”。
“炮楼”能保护自己的土地吗?看似这位农民赢了,已经两次打退拆迁队,然而,两次“胜利”,第三次呢?凭个人力量能敌得过后盾力量强大的拆迁队吗?在我看来,实在是悬。拆迁队只要想拆,他们可以编造出太多的“理由”,比如误拆、不小心拆、拆错了……拆迁队的想象力并不比看守所差多少。说到底,拆迁队只不过是打前阵的“无名小卒”,而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才是最重要的角色。凭一个小小的农民能打赢吗?自学了“阿凡达”又如何?
想想真是太“杯具”了。这位农民反复强调,自己并不是钉子户。“钉子户是那些要价过高的人,我的要价是按照政府政策来的。”按照政府政策来,岂不是最守法的要求?为何按照政府政策来,都不行呢?
一边是私有财产神圣不能侵犯。不能强拆的法律和政策早就有了,前不久,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6月底前公布实施;一边是强拆不断,因强拆闹出的人命案也不断。
公民之所以要建“炮楼”保卫自己的家园,其实也只是想按照政策补偿,这应该是公民的正当权利,然而,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开发商之所以无视公民的权利,之所以无视法律,皆因有“保护伞”,因为土地的背后有着极强的利益分享。事关政府利益,事关政府官员政绩,开发商岂会怕小小的“炮楼”?
按照政府政策补偿,为何就这么难?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求,为何就得不到开发商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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