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欠薪老板,民工悬赏讨薪谁敢接?

2010年06月04日 09:04   来源:千龙网   罗瑞明

  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下河南饭店南门口小广场上,5名农民工头顶烈日手持诉状,身上挂着前后两个大牌子,背面写着“帮俺讨薪,悬赏万元”。其中一名女子跪在地上。他们称,封丘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欠他们60余万。但记者联系该法官时,他拒绝回答。(6月3日正义网)

  按照《公务员法》及《法官法》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可是在此法官不仅参与了房地产开发,而且还拖欠农民工60多万元钱不还,此法官俨然象个恶意欠款的包工头。

  法官欠薪非常的不明智,如今从上到下都强调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更是提供绿色渠道,甚至免费为农民工讨薪。按说此法官从事房地产开发本身就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应该尽量平息此事件,免得引火烧身,可是恰恰相反,不仅不还款,而且连他人垫付施工材料30多万也不愿付。

  农民工因为法官欠薪到了在闹市树牌,下跪的地步,动静已经弄得相当大了,之前也找过有关部门,也到法院要求起诉,有关部门和所在法院本应该理直气壮的站出来为农民工说话,对该法官进行严肃处理,可是不仅没有谁出来主持公道,甚至“我们向封丘法院起诉肖政,但他们就是不立案。”连告状的门都没有。

  说句实在话,在此种语境下,以笔者猜想,即使是法院受理此案,农民工也未必能讨回欠款,这是因为:打官司是法官的强项,顺便找个理由也可以判你个败诉,如:陕西神木县法院一法官入股煤矿180万元,在连续两年未得到红利后将煤矿方告上法庭,明明是该法官先违法,可是法院一审却判法官胜诉。

  依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禁止公务员、法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并明确规定公务员、法官违反该规定应当给予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官搞房地产开发并拖欠农民工报酬,涉及两重违法,此种法官能秉公办事,能主持正义吗?因而,应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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