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引发争议,拨打110报警电话,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帮助解决。”4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公开承诺:将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见2010年4月7日《光明日报》)沈阳市警方这种依法、公开为讨薪民工撑腰的做法,令人为之叫好!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的公开承诺,是依据该局4月6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开发、建筑企业和个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以及教唆、组织、策划、煽动农民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扰乱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
近年来,由于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夕,农民工讨薪事件就会集中爆发。农民工想求助于劳动仲裁和法院,但苦于对必要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乏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维权十分困难。因为一些企业在录用他们时,根本就未依法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有些农民工不得不站楼顶、爬烟囱,甚至作出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过格”的事儿。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往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对“闹事”的农民工予以拘留。
警方給农民工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行为戴上“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乃至予以拘留,似乎是在依法办事,并没有错。但稍加分析不难看出,这样做对讨薪农民工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首先违法的是欠薪企业暨老板。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按照宪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农民工付出了劳动,企业就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欠薪就违反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是由于他们的违法,才引发农民工讨薪,甚至导致过激行为。欠薪企业暨老板不受处罚,唯独处罚讨薪民工,且欠薪仍然拿不到手,社会公平正义哪里去了?沈阳市公安机关为讨薪民工保驾护航,剑指欠薪企业暨老板,无疑是一种执法的拨乱反正,不仅值得肯定,更应该予以赞扬。
执法为民的理念,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执法的实践上。沈阳市公安局为讨薪民工撑腰的做法,意义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应该对各地公安机关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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