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爱面子的,都是喜欢听好而听不得不好的。就算做错了事,也是要遮遮掩掩一番的,就算丑行暴露,还是要自圆其说一番的。特别是高高在上的权力,从来是代表着公道和正义的,一旦出了错,你怎么叫它低下高傲的头呢?
比如昨天的一个判决。佛山三水市民邹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被无理强行拆除,一纸诉状将三水乐平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佛山中院二审判决邹女士胜诉,认定强拆违法,可是原告要求的68万多元的赔偿却没有兑现。法院的解释是“政府违法,但邹女士的建筑违章,所以不必赔偿”。我有点糊涂,既然说邹女士的是“违章建筑”,那政府拆了它何罪之有?而既然判定镇政府违法,那邹女士却又为何得不到赔偿?这真是一个奇怪的逻辑。有“法律专家”认为,虽然邹女士的赔偿请求没有获支持,但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违法,已经是一种进步。可见,想要公权力承认错误向民众低头那是何其得难!
还有更离谱的事。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凶”现身。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王子发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事情过去已经3年多,王子发至今仍在蹲大牢。(据6月3日《中国青年报》)
错判“杀人犯”的事我已经不奇怪了,远有佘祥林,近有赵作海,我奇怪的只是,既然真凶已经交待一切,为什么受冤屈者还得继续蹲大牢?佘祥林和赵作海案最起码纠错的速度还是快的,大错已然铸成,能够迅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才是最该做的事,可是王子发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平反?
因为宣布王子发无罪就意味着公权力错了,公检法三大部门都将背负责任。从赵作海案我们知道,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处罚。面对自己犯下的不可饶恕的错误,权力者恐慌了,他们怎肯轻易认错?他们想方设法掩盖真相,实在无法掩盖,就祭出“拖字诀”。我就是不改判不释放,小小民众又能奈我何?至于是不是执法犯法,是不是严重侵犯了王子发的人身利益,那从来不是傲慢的权力者考虑的问题。
随着“该死的”媒体地介入,王子发的事看样子是藏不住、拖不了了,还王子发的公正是迟早的事。只是这回不知道有什么表演,是像佛山邹女士的案子那样,虽然错了,但是无需赔偿(其实赔偿也是国家出钱)?抑或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一个笑话,我给它稍作改动,呈现给大家:《民众守则》第一条:公权力永远不会错。第二条:如果公权力错了,请参看第一条。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