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刘乃康
闻听海淀阜光里小区居民自发拆除海淀实验中学违章建筑的报道,一时间匪夷所思:15年违建,维权近3年仍未彻底拆除?且不说会给居民们的安居造成多大隐患,就是看看正在墙头上拆墙的82岁老太太,也会让人的心一下子就悬起来:这么大岁数,万一一脚踩空,可不是闹着玩的!
据报道:该墙面属于海淀实验中学北侧二层小楼,建于1995年,离居民楼最近距离不足2米,因挡光严重被称为“一线天”。2007年,居民在起诉讨要采光权时发现,该楼属违章建筑。经多次反映,目前已拆除二层的部分面积及一层的楼顶和隔间的墙面,但一层的北墙一直遗留至今。
阜光里小区的居民也真执着。他们从2007年8月起就开始的维权之旅,至今已有近三年的时间。这其中,他们起诉城管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到有关部门上访,最后才在2009年12月8日,得到了该小楼二层违建开拆的结果。却不料,拆除只执行了三分之一就停了下来。苦苦等候半年后,居民们终于决定“自己动手”。于是就出现了中老年妇女齐上阵、包括82岁的老太太上墙头的一幕。
在公家与普通居民的利益纠纷中,普通居民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普通居民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及人脉关系,都无法与公家匹敌。这在海淀阜光里小区居民的遭遇中体现得尤为充分。本来,违章建筑必须拆除,不需要讨论、扯皮。问题的蹊跷在于,这种常识上的天经地义在现实中却往往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除了被拆迁一方强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和“一定的历史原因”外,更多的恐怕来源于各有关部门的“官官相护”和不作为。
有鉴于此,海淀阜光里小区居民的自发拆墙虽然不宜提倡,却也情有可原。这完全是居民们被逼急了的无奈之举,同时,也将了有关部门一军:对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不能置之不理;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把事情闹到群情激愤、甚至到了82岁的老太太都爬上墙头的地步,有关部门才到现场去了解情况。颇具讽刺的是,海淀区教委基建科刘科长面对现场居民的质问,仍然回答得四平八稳:“向上级汇报。”我担心,恐怕您的报告还没写完,墙早就拆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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