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钻”集体决策的“空”

2010年05月26日 13:27   来源:荆楚网   成宇

  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集体决策制度是公共决策的基本方式,它对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

  固然集体决策是有利于集思广益的,然而如今有人不禁质疑集体决策是不是也为有些领导推脱责任、规避风险提供了最佳托词?

  首先,我国是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决策便于集思广益,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证明,在民主基础上,对关乎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能够更加卓有成效地解决民生问题。

  其次,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决策让群众的意见更多地“飞”向政府,让政府能够了解人民的诉求与愿望,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建立起服务型和民生型政府。同时能够帮助政府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当然,不可否认,当下某些地区不乏这种以集体决策为规避风险和推脱责任的领导。个别领导责任意识缺失、服务人民宗旨性不强仍然“横行”。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集体决策给他们“钻”责任的“空”创造了机会。

  为了充分发挥集体决策对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推脱责任的现象发生,我们应该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完善行政问责制和追究办法,绝不能让集体决策成为“不作为官员”的可乘之机。真正建设起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民生型政府。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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