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2005年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唱响了《清清骆马湖》,美丽的骆马湖成了宿迁的一张名片。可最近当地却闹起了一场骆马湖“改名风波”:有人擅自把湖名改成了“马上湖”!原因据说是因为“骆马”谐音“落马”,“犯了忌讳”。
前不久,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已确定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还出台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更改地名为何还如此频繁呢?
地名虽被纳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这些多是倡议性、规范性条文,并不具有强制性行政约束力。因为缺乏相关可操作性司法条例,我们根本无法动用法律武器来惩罚乱改行为。更改地名一窝蜂,呈现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状态,与此不无关系。
而令人遗憾的是,地名一旦更改后,地名中蕴含的历史发展、人文沿革、精神图腾、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荡然无存。经济落后了,可以振兴,城市地名遭到破坏,人们可以复原形状,而文化灵魂却永远丢了。造成文化断层,更会浪费大量社会财富。
正因为这样,欧洲城市才对古地名、古建筑非常青睐,比如牛津大学的“津”意为渡口,泰晤士河和柴威尔河在此会合,当时河水不深,用牛拉车即可涉水而过,牛津由此得名。英国人却非常自豪。欧洲人已经将对文化建筑等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高度。比如巴黎,你修改自家的房屋都要事先向政府申请,同意后,可以得到修缮资金;不同意,就不能随意修改。地名等文化性的遗产,就更不能随意修改。
因此,面对急功近利的改名行为,仅仅停留在纸上批评阶段是不行的,更要出台相应的《地名保护条例》,将地名纳入文化遗产重要构成,谁也不能轻易修改,否则,就要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和有关人士的乌纱帽联系起来。
一些具有文化远见意识的地方已经出台了此类保护条例,比如济南出台了《济南市关于违反地名管理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命名更名地名都要进行听证会。这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规范性、自觉性做法。
用法律为地名保驾护航,乱改地名的荒唐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