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晨报》“制止不守纪律考生老师被中学生及家长围殴致昏迷”的新闻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我国教育现状的反思。联系此前媒体披露的珠海老师殴打学生的“旋风门”、网络热传的“师生课堂抡凳互殴视频”、吉林市实小班主任被家长殴打致流产……老师和学生及其家长之间本应是温馨如亲戚般的关系,如今却屡屡“火拼”,症结究竟在哪里?
当初,大概是个别教师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给学生造成了身心伤害,于是就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一刀切”法规,实际上也就是“禁止教师行使批评惩戒权”的代名词。这就譬如有人用菜刀杀人就把用菜刀切菜也予以禁止一样,惩罚被个别教师不恰当使用,于是连“适当惩罚”也被废除了。这岂不是太天真了吗?
第二十一条法规表面上看似乎是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可它实际上反而让多数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如遇到欺凌同学扰乱教学秩序的“学霸”怎么办?如果教师明哲保身做“杨不管”,那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老师无疑也是一位不称职的老师,被纵容了的“学霸”则会更加骄横跋扈。可如果老师惩戒这种“学霸”,老师就可能触犯法规并面临学生及其家长“理直气壮”的攻击。
凡是做过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批评惩戒与表扬鼓励是教育的“两条腿”,两者缺一不可。正如有文章说的“在教育问题上,太过理想主义并非实事求是的态度”。多年的实践证明,光表扬不批评的教育导向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反而埋下危害老师和学生及其家长关系的“隐形炸弹”。
我国的家长普遍比较溺爱孩子,现在的孩子大多又比较娇生惯养,再加上这条变相禁止教师行使批评惩戒权的法规,三个“称砣”全往一边倒,中国教育能不“摔跤”吗?这样“一条腿”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承受挫折失败的心理素质差,人格不够健全,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在学生自杀事件频发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正是多年来“一条腿”的极端教育酿造的苦果。
教育部大概也意识到了教师不敢批评学生的问题严重性,所以在09年8月重申了笼统的“批评教育权”。但正当大家翘首以待有关细则出台时却没了下文。其实,我认为教育部也有它的难处,因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没有修改前,教育部是无权制定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规则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面对层出不穷的“师生火拼”事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我认为当务之急要先提请全国人大考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个别条款作适当修改,然后教育部再制定出教育惩戒权的细则和探讨教师如何用好它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也许有人会担心有了教育惩戒权学生会遭到教师的伤害。其实,教师并不是学生的敌人,教师和学生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有了教育惩戒细则,也就有了可把握的尺度,不仅对未成年学生中的个别害群之马会有震慑和教育作用,对个别老师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也是一种制约。此时,再倡导教师多用赏识教育,倒可能激发学生的感恩心态,使师生互敬互爱的感情得以回归。
目前在美国,仍有21个州在法律上允许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英国教育部门日前也出台最新教师指导,允许老师在特殊情况下,对学生使用暴力。我国目前的人文水准并不比英美国家高,“光给糖,不惩戒”是真正爱护学生的举措吗?
(责任编辑:年巍)